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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干达反同性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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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干达反同性恋法案[1][2][3][4][5]由该国政府立法建议,将同性性行为列入刑事处分。经国会同意实施将“严重同性性行为”的最重罪刑由监禁十四年修改为无期徒刑。
简介
若此法生效,将区分为“严重同性性行为”及“同性恋罪行”两部分,前者最重罪刑为死刑,后者最重罪刑为无期徒刑。“严重同性性行为”意指艾滋病带原者、家长或权威人士、或持有兴奋药物者,与年幼或残疾人士反复发生同性性行为;“同性恋罪行”意指发生同性性行为、参与或协助同性婚姻、以及协助或企图触犯“严重同性恋”。法案提议将管辖范围扩及旅居境外的如乌干达国民,触犯者可要求引渡回乌干达受罚;此外,如而有任何个人、公司、传媒、或非政府机构宣扬鼓励同性性行为,亦将受不同程度的惩处。
内容
目前,同性性行为及同性关系在乌干达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除了南非外)都被认定违法,一般可判处14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案是由执政党国会议员David Bahati于2009年10月14日以个人名义提出。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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