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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祐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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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祐瀛(1814年—1887年)[1],字桂樵,直隶天津府天津县人。清朝政治人物,军机大臣,同治帝顾命八大臣之一。
经历
道光十九年(1839年)己亥科举人。考取内阁中书。充军机章京,累迁光禄寺少卿。咸丰十年(1860年),奉命赴天津、静海诸县治团练。召回,跟随咸丰帝幸热河。十月二十八日(1860年12月10日),命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焦祐瀛尤其媚事肃顺等人,咸丰朝诸类诏旨,多出于焦祐瀛之手,在当时受瞩目。
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月,咸丰帝驾崩后与肃顺、载垣、端华等同受顾命,为顾命八大臣。八月,迁太仆寺卿。祺祥之变后,与穆荫、匡源、杜翰皆罢直军机,议罪,两宫太后下诏:“载垣等人窃夺政权,穆荫等人不能力争,都是属于枉顾圣恩,怠忽职守。穆荫任军机大臣上行走一职时间最久,职位也最大,违法情节最重。亲王、大臣拟定将穆荫革职发配新疆效力赎罪,罪有应得,只是载垣气焰嚣张,官威最大,你们受到载桓的箝制,都难以与戴垣抗衡,因此不能振作发挥,情有可原,穆荫马上革职,加恩改为‘发往军台效力’。匡源、杜翰、焦佑瀛三人都革职,不必发配边疆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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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后代
延伸阅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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