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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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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华(?),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县呼兰镇人[1][2],他是劫机来的中国大陆劫机犯中最后一位被遣返中国大陆的人。对他的遣返标志着中国大陆地区人民涉嫌劫持民用航空器来台案件的全部劫机犯均已被遣返中国大陆[3]

事实速览 王志华, 国籍 ...

背景

王志华此前为哈尔滨中药四厂工人。王在哈尔滨中药四厂任职期间涉嫌贪污公款1.8万余元,并有重大盗窃犯罪嫌疑,后被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

王志华自称多年来一直收听台湾的广播,向往台湾的自由、繁荣,加上长期受老板的欺压,才会劫机来台。家人完全不知道他的劫机计划。由于过去报导了不少成功劫机来台的消息,劫机者被称为反共义士,更加强了王志华的劫机信心,但他并不知劫机会被判重刑[4]

1990年代,中国大陆劫机事件高发;特别是在1993年,劫机事件共发生21起,成功次数高达10起,劫机目的地均为台湾。而劫持者的犯案动机,不乏盼来台能减刑的中国大陆通缉犯、对中共当局统治不满的农民、对生活现况不满或工作不顺的普通市民[5][6][7]

劫机到台湾并获刑

1993年11月8日,在浙江航空冲八劫机事件中,乘客王志华用纸包肥皂,外面缠绕电线伪装成爆炸物,劫持原定杭州飞往福州的浙江航空F65903客机于当日下午2点43分安全降落台湾中正国际机场(现桃园国际机场)。当时机上载有5名机组人员,54名乘客。飞机落地后王志华随即被逮捕,原机人员也在2小时后随即飞回中国大陆[1][8]。该事件也是1993年第6度有大陆飞机遭劫来,也是在11月5日后时隔不到72小时,又发生第2起劫机事件,也创下被劫来台飞机停留时间最短的纪录[9][4]

王志华事后被台湾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来获减刑[1][10][11]

当时王志华家里有35岁的妻子和4岁的儿子,其在中国大陆的妻子称劫机后家人未有受到来自中国大陆官方的政治压力[2]

在台意图再度劫机并获刑

王志华原定于1999年2月被遣返中国大陆,但在由台北飞往金门尚义机场立荣航空专机DHX8-300(编号B-15237)上,王志华等人竟然企图再次劫机,假借要陈情,拿出由收容中心马桶拉杆作成的铁器,攻击随行的前海基会副秘书长詹志宏,企图劫机转往美国太平洋领地关岛,结果割伤詹志宏,却未劫机成功。王志华未能被如期遣返中国大陆[12]

事后调查发现,杨明德、林文强、师月波和王志华密谋再度劫机并挟持人质,以抗争遣返。不过林文强、师月波和王志华虽然带有利器,却并没有与杨明德一起行动。后经台湾方面判决,王志华被台北地方法院以触犯民用航空、妨害公务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11][13][2][14]

第二次服刑期满后的王志华,于遣返前暂时收容于内政部移民署宜兰收容所[15]。王志华获悉即将被再次遣返的消息后,一度在宜兰收容所内吞食大量治疗高血压药物自杀,所幸抢救得宜并无大碍[2]

遣返中国大陆及获刑

服刑期满后的王志华于2008年2月28日被遣返中国大陆[11]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当日上午在严密戒护下,派直升机将王志华押解到马祖福澳港。和一同被台湾遣返的两百多名偷渡者不同,王志华被单独关在底舱一个房间,由专人看守。在被移交给中国大陆方面后,王志华又被戴上刑具,随即送上福建福州来的“海峡号”。之后王志华被彻底搜身——细到拿出鞋垫检查鞋底。当天下午4时许,船在福州亭江码头一靠岸,王志华就被浙江警方带走[2]。至此,中国大陆地区人民涉嫌劫持民用航空器来台案件的全部劫机犯均已被遣返中国大陆[3]

由于中国大陆方面目前并不承认台湾的司法管辖权,劫机犯的刑期不能抵消。根据判决先例,王志华在中国大陆仍将会被判处12年左右的刑期[2]

2008年,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志华犯劫持航空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16]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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