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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忠

2004年因受贿案被执行死刑的阜阳市委原书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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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忠(1946年8月1日—2004年2月12日),男,安徽亳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王怀忠在1960年失去父母,出身贫苦,1963年参加工作,历任亳县十河区赵桥公社任党委书记、城关镇镇长、党委书记、亳县县长、县委书记,阜阳地区行署专员。1993年,担任阜阳市市长。1996年,担任中共阜阳市委书记。1999年,升任安徽省副省长。2003年,因受贿案被判处死刑。2004年执行。其伪造大量发票,部分发票的签名甚至是“秦始皇”、“叶利钦”、“克林顿”和“地府”等。王怀忠为政好大喜功,阜阳市市民称之为“王三亿”、“王三吹”;亳州的乡镇企业产值原本不到一亿,他将产值改成几个亿。在修建阜阳机场过程中,许多阜阳百姓被强制摊派,机场建成后又因为客源严重不足而亏损。[1][2][3]

2015年4月14日,媒体“大纪元”爆料称(报道真实性存疑),王怀忠被判处死刑的真实原因是其在坦白犯罪时,交代了向江泽民的妹妹江泽慧行贿45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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