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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隆大区
比利时的大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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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隆大区(法语:Région wallonne,法语发音:[ʁeʒjɔ̃ walɔn];德语:Wallonische Region;荷兰语:Waals gewest),常以其对应地区“瓦隆尼亚”(法语:Wallonie;德语:Wallonien;荷兰语:Wallonië;瓦隆语:Walonreye)称之,是比利时的三个大区之一,位于该国南半部,首府那慕尔。瓦隆大区占比利时全国土地面积的52%,人口则约占全国1/3。在今日瓦隆大区的居民中,除了约九成的法语人口外,也有少数使用德语的人口,主要聚居于东部列日省的东比利时地区。法语和德语都是瓦隆大区的官方语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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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瓦隆大区的名称基于历史悠久的瓦隆尼亚(法语:Wallonie;德语:Wallonien;荷兰语:Wallonië;瓦隆语:Walonreye)地区,而“瓦隆尼亚”的名称本身又来自“瓦隆”(Wallon)[注 1],其来自日耳曼语词“Walh”,指与日耳曼人有接触的讲凯尔特语或罗曼语之族群。
“瓦隆”(法语:wallon;荷兰语:Waals;德语:wallonisch)一称也是“瓦隆尼亚”的形容词形式(亦指“瓦隆人的”)[5][6][7],故瓦隆大区(法语:Région wallonne;荷兰语:Waals gewest;德语:Wallonische Region)意即为“瓦隆尼亚之大区”,而“瓦隆尼亚”在部分语言中也常常用作“瓦隆大区”的同义词[8][9][10][11]。
2010年,瓦隆政府决定推广使用“瓦隆尼亚”一称以取代“瓦隆大区”[12][13][14],不过今天《比利时宪法》中该大区的法定名称仍为“瓦隆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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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970年12月24日,“瓦隆大区”出现在《比利时宪法》中,其规定比利时有三个大区:瓦隆大区、弗拉芒大区与布鲁塞尔大区(Région bruxelloise)。1980年,《关于机构改革的特别法》颁布,瓦隆大区正式成为管理瓦隆尼亚的行政机构。
区划
瓦隆大区面积16901平方千米,分为5个省、20个区与262个市镇。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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