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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水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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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水楼,是香港地产发展商进行利润最大化的手段。发水楼是地产发展项目出售建筑面积比可建建筑面积多。香港原本卖地早有规限地皮地积比率,由屋宇署作出定义。不过,建筑事务监督特权豁免某些建筑部分不计入总楼面面积。现实,香港发展商利用此等酌情权,从中获取更多收益

背景

自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开始,就出现不少怀疑官商利益输送的情况,包含有大量发水的屏风楼出现,例如香港第一手楼盘,建筑面积通常包括:私人会所加宽公用走廊平台花园儿童游乐场物业管理处紧急救援车辆通道访客泊车位垃圾房电梯大堂电梯槽后楼梯等公用部分。发展商能够申请豁免此部分楼面面积,但另一方面就能够销售此等豁免面积给小业主,造成不公平现象。

历史

战后时期,由于大量难民偷渡来港,令房屋需求大增。60年代,发展商兴建的多用途商住大厦均设悬臂大露台,当时港英政府认为露台具备为行人遮荫挡雨的公共服务用途,因此豁免补地价。然而,居民普遍将露台围封以增加居住空间,成为第一代发水楼。[1]

80年代,屋宇署豁免深度少于50cm的窗台计算入楼面面积,导致发展商能在卖楼时将窗台计入所占面积,以更高价钱卖出。[2]

1997年,屋宇署豁免住宅厕所必需设有窗户的限制,令住宅市场涌现“黑厕”(没有窗户)单位。2001年及2002年,政府豁免环保露台和工作平台计入楼面面积以鼓励环保建筑,结果变成发展商赚取最大的利润的工具。[1]

2011年,屋宇署限制楼宇总楼面面积宽免不超过10%,2013年又立例规范新盘只可写实用面积,以限制各发展商的发水现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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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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