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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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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站原则(英文:Cab-rank rule),又称驿站原则、不得拒聘原则,是实施普通法的地区对执业大律师规管的一项原则:执业大律师接到案件后,除非存在利益冲突,否则只要当事人能够支付费用,便必须接受委聘。这项原则与出租车排在出租车站头位时不得拒载的情况相似,因而得名。这项原则可以保障不受社会欢迎的人士依然可以聘请大律师。[1]
注释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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