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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婆礑第二水力发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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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婆礑第二水力发电所为一座位于台湾花莲县吉安乡的小型水力发电厂,于日治时期兴建,目前该发电厂已停止运转并拆除。
沿革
砂婆礑第二水力发电所最初于日治时期,由花莲港电气株式会社所推动的一项兴建案,当时发电厂预定兴建地位于花莲港厅花莲支厅吉野区,并于1926年12月正式动工[1]。
1928年1月,发电厂兴建工程正式完工[1],当时为与花莲港水力发电所(砂婆礑第一)区别,因此该发电厂称为“花莲港第二水力发电所”,后续再改称“砂婆礑第二水力发电所”,而原花莲港第一水力发电所也改称为“砂婆礑第一水力发电所”[2]。
1940年,花莲港电气株式会社并购台湾合同电气株式会社,位于台东的区域营业所以及新港(今成功火力发电厂)与里垄电灯(今关山水力发电厂),并改名为东部电气株式会社[3]。1943年,东部电气株式会社再被1939年所成立的东台湾电力兴业株式会社收购,并改名为“东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原东部电气株式会社旗下的各发电厂,包含砂婆礑第二水力发电所也都一并纳入到东台湾电力株式会社旗下继续营运[3]。
1944年,经营台湾西部电力业务的台湾电力株式会社正式合并东台湾电力株式会社[3]。
然而,同年台湾接连遭受多次台风以及暴雨侵袭,导致各地的水力发电所皆受到大小不一的损坏。其中,砂婆礑第二发电所发电用水的头水引水道遭到洪水破坏[4],但因当时太平洋战争已经爆发,大日本帝国面对盟军之攻势,逐陷入颓势,日本人无力修复,最终原本台湾东部地区原总共有装置容量55,000KW的发电量在当时仅剩下清水第一发电所的7,000KW能够正常发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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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5]。同年10月,国民政府接管台湾,并成立台湾电力监理委员会进行台湾各地日治时期所遗留之发电设备的修复与接收作业[5]。后再成立台湾电力公司进行台湾地区的发电与供变电业务[5]。砂婆礑第二水力发电所再由台电公司接手后,运转不久即撤废[6]。
设备
参见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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