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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心理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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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心理卫生中心 (Community Mental Health Center)源起于1963年美国肯尼迪总统促使第88届国会(88th United States Congress)通过“社区心理卫生中心法案”(Community Mental Health Centers Act, Pub.L. 88-164, title II),其制定社区心理卫生中心的组织架构、方案类型与人员配置等,并以联邦政府经费支持各州成立社区心理卫生中心。此法案为贫穷与受困扰的人们,开启了有别于州立医院与私人诊所的另一道协助之门,因此有关社区心理卫生之中心或实务者便应运而生,形成一个新的助人取向[1]

社区心理卫生中心的服务区域

社区心理卫生中心的设立是被规划来服务一个可及的地域(catchment area),其人口数在75,000至200,000人之间,其目的在于可管理及财务能支应。此区域内的每位民众都被列为服务对象,该中心对任何族群的服务不能有差别待遇[1]


社区心理卫生中心的类型

  • 乡村型:1965~1973年之间,美国500多个社区心理卫生中心中就有40%位于乡村(农村),并可分为“纯粹乡村”(rural)、“非纯粹乡村”(non-rural)与“部分乡村”(part rural)三种类型,其中亦有提供农民因应相关农业危机(farm crisis)之危机处置服务[1]


社区心理卫生中心的服务项目

社区心理卫生中心的服务方案是具综合性的,其五项必要(essential)的服务,包括:[2]

  1. 住院照护(密集、长期)
  2. 门诊照护(成人、儿童、家庭)
  3. 日间短期医疗照护
  4. 24小时紧急照护
  5. 社区机构与专业人员之咨询(consultation)与教育


社区心理卫生相关专业的比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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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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