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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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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简称金门高分检)是中华民国两个二级检察机关之一,负责指挥督导福建省的地方检察署,同时也受最高检察署指挥督导[2][1],办理辖区提起上诉之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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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历任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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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本署[4]
- 检察长
- 检察官
- 书记处
- 文书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资讯科
- 人事室
- 主计室
- 政风室
特色
- 本署是中华民国管辖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的二级检察机关。
- 因无福建高等检察署之设,本署直接受最高检察署之指挥督导[1]。
- 本署现与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福建金门地方法院及福建金门地方检察署同址办公。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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