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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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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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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简称金门高分检)是中华民国两个二级检察机关之一,负责指挥督导福建省的地方检察署,同时也受最高检察署指挥督导[2][1],办理辖区提起上诉刑事案件等。

事实速览 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 机构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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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1951年,成立“福建高等法院厦门分院检察处”,办公处所设于台北市
  • 1991年7月1日,奉行政院核定更名为“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检察署”。
  • 1993年2月15日,起遵照立法院之决议,迁回金门办公;暂存台北办公室以便利兼任本署之检察官在台北处理公务,直至2008年8月1日台北办公室废设。
  • 2018年5月25日,因应《法院组织法》之修订,中华民国全体检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更名为“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3]

历任首长

更多信息 任次,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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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本署[4]

  • 检察长
  • 检察官
  • 书记处
    • 文书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资讯科
  • 人事室
  • 主计室
  • 政风室

特色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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