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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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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可大(?—?),字仲受,号杜村,陕西西安府咸宁县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目睹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1556年1月23日)陕西嘉靖大地震惨状。
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陕西乡试第二十名举人,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三甲第一百十二名进士[1][2]。刑部观政,授东光县知县,三十七年(1558年)调光山县知县,历升兵部武选司郎中,隆庆元年(1567年)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参议,二年(1568年)八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四年(1570年)正月遭论劾,回籍听勘,七月起复原职,万历三年(1575年)九月调四川按察司副使、兵备建昌,五年(1577年)正月升山西行太仆寺卿兼山西按察司佥事[3],六年(1578年)八月致仕归里。
著作

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1556年1月23日),华县发生约八级大地震,造成全国死亡人数高达83万(未包括没有登记户口的居民)。当时秦可大身在西安府,接近重灾区。他亲眼目睹地震惨状,“万家房舍一时摧裂”,四更时,地震更剧烈,直到五更时才“少定”,写下《地震记》。
家族
曾祖秦庠,寿官;祖父秦福,赠凤阳府同知;父秦登,左长史,赠参议。母解氏(赠宜人);继母贺氏(封宜人)[4]。兄秦可久(府通判),弟秦可贞、秦可观、秦可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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