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立法院 (琉球政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立法院(英语:Legislature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yukyu Islands;日语:立法院/りっぽういん Rippō-in)是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所设置的琉球政府的立法机关。立法院的权限包括对琉球地区行使立法权,但美国民政府有权否决立法院之决议。

冲绳被美国交付日本后,立法院被改为冲绳县议会。
Remove ads
沿革
- 1952年4月1日:立法院成立,编制为31名议员,任期两年。
- 1952年5月1日:由议员互选产生议长及副议长。
- 1953年12月26日:因奄美群岛归还日本,立法院解散。
- 1954年2月1日:美国民政府修正“立法院议员选举法”,立法院议员选举制度由“中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制”,并编制为29名议员。
- 1954年7月29日:立法院新议事大楼完成并迁入。
- 1954年8月31日:设置共产主义政党调查特别委员。(于隔年4月3日废除)
- 1954年10月21日:冲绳人民党的濑长龟次郎议员因被由于军事审判两年徒刑确定,被剥夺议员资格。
- 1956年1月31日:立法院自行制定的立法院议员选举法公布。
- 1962年2月19日:立法院议员任期改为三年。
- 1965年5月28日:立法院议员选举法修正,立法院的编制增加为32名议员。
组织
立法院议员由琉球居民选举产生,为一院制的议会。
- 例会:每年召开一次,自2月1日起召开,会期150天。
- 临时会:必要时,由琉球政府行政主席决定召集。或由四分之一的议员提案。每回会期由会议中表决定。
采用委员会中心主义及三读制。
委员会,有分为常设委员会及特别委员会。
- 行政法务委员会
- 财政金融委员会
- 商工资源委员会
- 文教更生劳动委员会
- 运输通信工务委员会
- 预算决算委员会
- 议会营运委员会
- 惩罚委员会
- 行政法务委员会
- 内政委员会
- 文教社会委员会
- 基技工务委员会
- 预算决算委员会
- 议会营运委员会
权限
可以在不违犯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命令及公告的范围下行使立法权。
只有立法院议员具有法律提案权,行政主席并不具有,但主席如果认为有立法必要,可以提出参考方案给立法院。
关于在立法院的会议及其他内部的纪律的制定。
立法院成立之初并没有指名行政主席的权力,不过随着美国民政府给予权限的扩大,才取得这项权力。最后于1968年行政主席民选时再度失去这项权力。
历任立法院议长
历任立法院副议长
- 第一任:平山源宝(1952年5月1日-1953年12月26日)
- 第二任:宫城正行(1954年4月15日-1954年9月13日)
- 第三任:长岭秋夫(1954年9月13日-1960年11月30日)
- 第四任:山川泰邦(1960年12月1日-1967年5月12日)
- 第五任:上原重藏(1967年5月12日-1968年11月30日)
- 第六任:伊艺德一(1968年12月1日-1972年5月14日)
行政组织
1972年5月14日时的组织,包括了122名职员。
- 总务部
- 总务课
- 经理课
- 管理课
- 议事纪录部
- 议事课
- 纪录第一课
- 纪录第二课
- 法制部
- 法制室
- 立法考查课
- 行政法务调查室
- 内政调查室
- 文教社会调查室
- 经济工务调查室
- 预算决算调查室
- 图书馆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