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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独立法案
一个关乎国家独立的法令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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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独立法案 (立陶宛语:Lietuvos Valstybės atkūrimo aktas),又称2月16日法案,是一份由立陶宛国民大会在1918年2月16日签署的文件,其在于宣布立陶宛恢复独立,新国家以民主原则管治,并以维尔纽斯为首都。

虽然其内容简短,而且原件一度散佚,但它是两次大战之间独立的立陶宛国家和今日立陶宛的存在根据,其原则亦在历来立陶宛宪法中得到体现。它亦是该国在1990年《立陶宛复国法案》的组成部分。新的政府是两次大战间存在过的国家的延续。
2017年3月29日,法案的原件在德国柏林的外交档案库中被寻得。[1]同年12月22日,一份发往圣座的,由德语写就的法案文本在梵蒂冈秘密档案馆被寻得。[2][3]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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