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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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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12月11日公布,共30处,包括:[1][2]
- 古遗址(共1处)
- 古建筑(共23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6处)
- 注1:地点以公布通知中的为准。
- 注2:已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必删除。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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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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