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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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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由黑龙江省文化厅提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2005年1月31日公布(黑政发〔2005〕5号)。
- 共计53处,古遗址28处,古墓葬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1处,合并项目1处,扩展项目2处。
- 地点以现行行政区域为准。
- 已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必删除。
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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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2006年5月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青龙山城址并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江平原汉魏时期遗址
- [国 6]:入选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国 7]:入选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国 8]: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Archive.today的存档,存档日期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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