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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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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简称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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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及议程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大会原本有九项议程。[3]
在2021年3月4日晚上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张业遂表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4],因此本次大会共有十项议程:
-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 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 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 审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张业遂还表示,本次大会的会期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一样将适当缩短,坚持既定会议议程,召开形式不变、要素不减,记者采访继续采用网络、视频、书面等非现场方式。[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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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日程
(依现场实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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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
法律/决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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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况
新闻发布会
- 2021年3月4日星期四21时40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就大会议程与人大工作相关问题答中外记者问。因疫情防控需要,发布会采用网络直播的形式举行。[5]
资料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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