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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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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由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提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1999年1月10日公布(黑政发[1999]2号)。共计64处,古遗址25处,古墓葬3处,古建筑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3处。

下表列出的地点以现行行政区划为准。入选第五批至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以[国 5]-[国 8]注出。

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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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1999年,齐齐哈尔市将黑龙江将军府建筑拆除,并在原址上新建了建华区工商局办公楼,在明月岛上重建了一座黑龙江将军府。有评论认为政府拆掉了真正的古建筑、修起了仿古建筑[1],政府则声称是移建[2]。2011年,媒体报道称,齐齐哈尔市计划拆除明月岛的黑龙江将军府,将其迁回原址,以此争取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此举并未实施,但齐齐哈尔市最终获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升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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