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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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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由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提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1999年1月10日公布(黑政发[1999]2号)。共计64处,古遗址25处,古墓葬3处,古建筑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3处。
下表列出的地点以现行行政区划为准。入选第五批至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以[国 5]-[国 8]注出。
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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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2006年5月,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东辉遗址并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江平原汉魏时期遗址
- [国 5]:入选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国 6]:入选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国 7]:入选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国 8]: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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