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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绅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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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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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绅章台湾日治时期,由台湾总督府颁发给台籍仕绅商人的一种荣誉象征,目的在于使这群菁英人士向日本政府靠拢。

事实速览 台湾绅章, 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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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29年10月台湾总督府报-台湾绅章条规

背景

公元1895年,日本大清签订马关条约,由清方割让福建台湾省主权。随后,原在台任官职之大清官员与部分仕绅建立台湾民主国,与日本爆发乙未战争,最终由日方获胜。正式完整接收在台殖民地后,台湾总督桂太郎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九月发表谕告,计划针对具有学识、资本或名望的台籍“良民”实施优待办法,使他们均霑皇化以拢络台湾民心。该年10月23日,总督府以府令第四十号发布〈台湾绅章条规〉及其内规〈台湾绅章条规取扱内规〉。[1]

简介

绅章制度正式建立之后,总督府遂依照内规之规定,于1897年颁发了416枚绅章。这批绅章主要颁发给以下两种类行的人士:具有清国政府科举功名者(进士、秀才、生员等有学识者)、富有名望及财产者。其配戴须知如下:一、绅章要常缝左臂之上。二、凡受此绅章者,若有举止不端,当即追回。三、若将绅章遗失,应赴该管厅禀明缘由,再予给领。四、受绅章者,倘遇病故,应由该亲族之人报由该管厅将此绅章缴销。[2]

以竹南许宗濂为例,许宗濂于1868年考取生员,并为竹南中港爱莲书院塾师,日本领台后,被聘为公学校汉文教习,于1897年4月获颁绅章,同年12月,许宗濂出任新竹县头份辨务署参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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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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