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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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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情況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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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法令(英语:Emergencies Act,法语:Loi sur les mesures d'urgence)是加拿大国会于1988年通过的一项法律,根据该法律,加拿大联邦政府在遇到紧急情况和战争情况时可以采取特别临时措施加以应对,例如政府可以下令金融机构暂停以及冻结个人账户资金[1]。不过政府的任何行为继续受《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和《加拿大权利法案英语Canadian Bill of Rights》的约束。[2] :16该法令通过后,1914年通过的《战争措施法令英语War Measures Act》(War Measures Act)同步废除。

事实速览 紧急情况法令 Emergencies Act, 引称 ...

根据《紧急情况法令》 ,加拿大内阁可以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以应对任何现有法律都无法处理的紧急和危急情况。在宣布国家紧急状态之前,加拿大内阁需与该国各省的内阁进行协商。如果各省内阁表示自己可以处理突发状况,则不应该实施《紧急情况法令》。[3]

为应对“2022年自由车队”的抗议,加拿大自由党总理贾斯廷·特鲁多启动《紧急情况法令》。这是《紧急情况法令》第一次被加拿大当局实施[4][5]

2024年01月23日,联邦法院法官裁定自由党政府两年前利用《紧急情况法令》结束自由车队的抗议是不合理和侵犯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权利。[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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