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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卓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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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卓才(1924年12月8日—1949年12月10日),广东省兴宁人,中国共产党员,战后来台潜伏,因基隆市工委案判处死刑,1949年12月10日枪决于马场町[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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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罗卓才,广东省兴宁人,贫农家庭出身,靠着刻苦自学,1939年考入龙岩龙田中学,当时正值抗战爆发,亲眼目睹日军轰炸故乡兴宁,让他积极参加了各种抗敌宣传活动,很快的加入中国共产党,受龙田中学支部书记李巨村领导[1]。
1939年罗卓才考入梅县广益中学,由于皖南事变之后,1942年粤北省委和中共南方工作委员会先后被破坏,中共中央南方局为了防止更严重的迫害及损失, 所属党组织暂时停止活动。罗卓才失去党组织留在广东单独活动。
1943年8月,他辗转到了贵州省,考入了当时已内迁到遵义的浙江大学文学院中文系。由于战乱大后方经济崩溃,中共中央南方局恢复了浙大党组织关系,罗卓才于是加入浙江大学的地下党组织发动学生运动。1943年在湄潭永兴场新生部,1944年转到遵义校本部,与同学鲁阳同住,后来与陈耀寰同住,刻苦学习[1]。积极参加了学校里各种活动,一是在浙大推动响应中共中央提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二是响应昆明学生掀起的“一二一运动””,反对搜捕及屠杀爱国学生。
罗卓才在校编辑《自由堡垒》和《中国文学》,为《呼吸》、《现代文学》等积极撰稿,反映形势、时局的真实情况,传播中共的重要主张。1946年,浙江大学迁回杭州,罗卓才参与抗议沈崇案、“五二”反饥饿反内战、于子三惨案学潮抗争运动等,有力地配合支持解放战争[1]。
罗卓才毕业后决定前往台湾潜伏,曾对尚未离开大陆去台湾的陈耀寰微笑地说“不人虎穴,焉得虎子”,1948年秋,罗卓才在基隆中学任教,联系上了在台湾气象部门任职的中共地下党浙江大学同学陈耀寰,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基隆市工委会,受书记锺浩东领导,协助《光明报》撰写[4]。1948年8月《光明报》事件爆发,省立基中、台大学工委、台北市工委遭到破获并瓦解,大量组织成员遭到逮捕。
罗卓才与同校教师方弢妻子张奕明 [5]、锺国员、宜兰中学教师谈开诚等四人因加入共产党,奉东南军政长官公署38年12月2日署详字175号代电处死刑。1949年12月10日遭枪决于马场町[6][7]。罗卓才绑赴刑场时,沿途高呼“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中国共产党万岁”,枪决时年仅25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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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
1997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正式追认罗卓才为革命烈士[1]。
参见
- 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
- 基隆市工作委员会案
- 光明报
- 陈仲豪、锺浩东、锺国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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