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美国参议院常设规则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美国参议院常设规则由美国参议院自行通过,用以规范参议院内的议事程序。参议院制定内部规则的权力源自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五款: “各院可就其自身规程制定内规…”

《规则》目前共有四十五条,最新修订版于2013年1月24日通过。[1]最近的一次新增是在2006年,时当《2006年立法透明度和问责法》引入第44条关于特殊专款的规则。这些更加严格的规则通常会获得一致同意豁免。

规则概要

法定人数

宪法规定,参议院必须取得法定人数中的多数方能成事。根据参议院的规则和惯例,除非清点人数后明确得知出席人数不足,否则就假定出席人数已达法定人数。任一参议员皆可藉“宣称法定人数不足”为由请求清点在场人数。院中书记官随后会一一点名参议员,并记录出席者。实际上,参议员请求点名的目的几乎不会是为了确认法定人数,而是为了暂时拖延议事程序但不休会。议事拖延可出于多种目的,通常是让参院各领袖在场外协商妥协方案;或使议员能及时赶到院中演讲,却不必一直待在议事厅等待时机。一旦不再需要拖延下去,任一参议员皆可要求一致同意撤销点名。

辩论

参议院议长(或美国副总统)主持议程,但通常是由参议院临时议长(或首席大法官)主持。辩论期间,参议员依规定只有在议长许可下才能发言。但由于议长必定允许首位起身说话的参议员发言。因此,议长对于辩论过程实质上没有控制权。美国参议院政党领袖通常享有发言优先权,即使比其他议员慢点起身。所有发言都必须先向“议长先生”或“议长女士”致意。只有议长可在发言中被直呼其人;其他参议员必须以第三人称称呼。在大多数情况下,参议员之间不以姓名相称,而是以所代表的州名相称,例如“弗吉尼亚州资深参议员”或“加州资深参议员”。

演讲内容没什么限制,也没有要求必须相关于参议院审议中的议题。

参议院规则规定,任何参议员在同一立法日(始于参议院召开会议,终于参议院休会。不一定与历日一致)不得就同一项动议或法案发言超过两次。发言时长不受限制,参议员在大多数情况下皆可随意发言,参议院通常会透过一致同意来协商发言时间限制。在特定情况下(如预算程序),法规会有所限制。但一般会保留无限次辩论的权利。

冗长辩论

冗长辩论是种阻挠议事的策略,透过无限期地延长的辩论来拖掉法案和动议。阻挠议事的手段除不见得会发生的长篇大论演讲外,还有拖延动议,和用一系列的修正提案塞满议程。参议院历史上最长的阻挠议事,和第二长的演讲,都是出于史壮·瑟蒙。他一连说了超过24小时以阻挡《1957年民权法案英语Civil Rights Act of 1957》通过,但未遂。参议院可透过辩论终结来结束议事阻挠。辩论终结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参议院五分之三以上议员的支持,所以很少被援引,特别当如此的绝对多数通常需要两党共同支持才办得到时。如果参议院确实引用辩论终结,辩论也不会立即结束。而是除非再次获得五分之三的票数延长辩论时间,否则此后的辩论时长将被限制在30小时以内。

参议院议事录也经常被用作阻挠立法的手段。因为参议院规则规定“除非获得一致同意,否则不得暂停议事录之宣读”。[2]1922年,在讨论戴尔反私刑法案英语Dyer Anti-Lynching Bill时,密西西比州参议员Byron Patton Harrison开始讨论参议院议事录而无法辩论终结,直到提案人撤案为止。[3]

Remove ads

闭门会议

参议院有时会举行所谓的秘密会议或闭门会议。在闭门会议期间,议事厅门户关闭,旁听席上所有未宣誓保密、不符闭门会议规则、或与会议无关的人均会被请走。闭门会议非常少见,通常仅用于讨论敏感议题时(如事关国家安全的机密、总统的私人通讯、或弹劾审判英语Federal impeachment trial in the United States期间参议院的审议讨论)。任一参议员只要获得附议,均有权召开闭门会议。

表决

辩论结束后,相关动议将付诸表决。参议院通常进行的是口头表决:议长宣读议题,议员们或回“是!”,或答“否!”。再由议长宣布口头表决的结果。但任何参议员都可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付诸书面表决。出席参议员中有五分之一附议即获准许,参议员彼此间会出于礼貌附议。进行书面表决时,书记官会依字母顺序点名参议院各议员,每位议员在被点到名字时作出回应。错过点名的参议员仍可在表决进行中投票。投票是否结束由议长决定,但至少必须持续十五分钟。若正反方票数相同,副总统(若在场)有权投下决定票英语Casting vote。但如若当时缺席,该议案则被否决。

委员会

参议院事务由十六个常设委员会 (美国国会)、四个特别委员会、四个联席委员会、及偶尔设立的临时委员会运作。[4]参议院规则制定了各委员会的政策管辖权,例如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负责处理所有对外政策相关事务。各委员会实际上充当着“小国会”在监督政府的日常运作,确定适于立法审查的相关问题,收集资讯并评估,就其管辖事务向上级机构提案建议。参议院规则赋予各委员会把关其管辖范围内的立法权,[5]拟议出来的法案必须提交给相关委员会,委员会可举行听证会、“标记”法案、将法案并为“干净法案”、或干脆忽略(参议员是有些变通方法绕过委员会,但一般都是经由委员会系统)。[6]

各常设委员会的规模由参议院规则所定。委员会的组成由每届新国会召开前作党派协商,[7]各委员会中的席位比例取决于各党派在参议院中的代表比例。[6]

Remove ads

国会预算调和

支出、收入、和联邦债务限额英语United States debt ceiling相关立法适用于名为“调和”的特殊规程,该程序通过将辩论时间限制在二十小时内以禁绝冗长辩论。[8]国会每年最多可通过三项调和法案,每个主题(收入、支出与债务限额)各一。但是若通过的调和法案同时影响多项主题,则当年稍后不得再通过另一个调和法案影响前项调和法案所涉及的主题。[8]但实际上,调和法案每年通常最多通过一案。[9]调和法案不得制定或撤销自由支配支出英语Discretionary spending(由年度拨款程序控制),或调整美国社会保障支出,且受伯德规定限制,该规则允许参议员阻挡无关于支出、收入、或债务限额的条款。[8]

调和原则源自《1974年美国国会预算扣留控制法》,并由1985年的《伯德规则》(1990年修订)进行过重大修正。该原则最初并不常用,直到1980年才首次见诸使用)。[10]

Remove ads

提名

美国部分公职经参议院批准,由总统任命。参议院规则第三十一条规范参议院审议总统提名的程序。

大多数职位的提名首先提交参议院委员会审查。该委员通是对该职位空缺的相关议题或部门具管辖权。[11]

委员会可以为此公开举行听证会。历史上,大约一半的文职任命未经听证会即获批准。委员会经审议后,可建议赞成、反对、或不批准,也可不采取行动。为简化程序,在委员会支持下,参议院可一致同意在委员会不采取行动的情况下撤销提名。[11]

参议院领䄂们其后会将提名列入参议院议程以便表决。有些提名需经一致同意才能通过。领䄂们可能会延迟将提名列入议程,因此也可能不采取行动。[11]

时限

第三十一条第六款规定,若国会在休会前未进行最终表决,提名就退回给总统。根据同一规则,参议院若休会超过30天,提名也会被退回。然而,在当代的实务中,如果参议院在休会期间举行形式上的会议,或一致同意暂停该条规则,则某些提名可能会在长期休会期间保持有效。如果提名未经表决即被退回,总统可提名其他人选,也可以再重新提名同一人选。[11][12]

按数字序列出的规则

美国参议院常设规则目前共有四十四条:[13]

  1. SR 规则 I:任命参议员担任主席
  2. SR 规则 II:上呈证书和特许权问题
  3. SR 规则 III:宣誓
  4. SR 规则 IV:每日议程开始
  5. SR 规则 V:规则的暂停与修改
  6. SR 规则 VI:法定人数-可指派缺席参议员出席
  7. SR 规则 VII:晨务
  8. SR 规则 VIII:议程
  9. SR 规则 IX:讯息
  10. SR 规则 X:特殊规则
  11. SR 规则 XI:文件-撤回、印刷、宣读、和参考
  12. SR 规则 XII:投票程序
  13. SR 规则 XIII:重新审议
  14. SR规则XIV:联合决议及其前言
  15. SR 规则 XV:修正案和决议
  16. SR 规则 XVI:拨款,和一般拨款法案修正案
  17. SR 规则 XVII:参考委员会;解除动议;委员会报告;以及可用的听证会
  18. SR 规则 XVIII:会议议程继续进行
  19. SR 规则 XVIIII:辩论
  20. SR 规则 XX:秩序问题
  21. SR 规则 XXI:闭门会议
  22. SR规则XXII:动议的优先级
  23. SR 规则 XXIII:特许发言
  24. SR 规则 XXIV:委员会的任命
  25. SR规则XXV:常设委员会
  26. SR 规则 XXVI:委员会程序
  27. SR 规则 XXVII:委员会工作人员
  28. SR 规则 XXVIII:大会委员会;报告;公开会议
  29. SR 规则 XXIX:会议执行
  30. SR 规则 XXX:会议执行 – 条约程序
  31. SR 规则 XXXI:会议执行 - 提名程序
  32. SR 规则 XXXII:向总统提供会议执行的记录副本
  33. SR 规则 XXXIII:美国参议院议场- 国会大厦参议院翼
  34. SR 规则 XXXIV:公共财务揭露
  35. SR 规则 XXXV:礼物
  36. SR 规则 XXXVI:外部劳务收入
  37. SR 规则 XXXVII:利益冲突
  38. SR 规则 XXXVIII:禁止非官方账户
  39. SR 规则 XXXIX:出国旅行
  40. SR 规则 XL:特许邮资凭证和广播电视工作室
  41. SR 规则 XLI:政治献金活动;定义
  42. SR 规则 XLII:聘雇实务
  43. SR 规则 XLIII:议员代表
  44. SR 规则 XLIV:国会特殊专款及相关科目

最近一次修订是2006年制订第44条,以符合《美国游说》内的特殊专款

Remove ads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