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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议院立法程序官

美國參議院議事人員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國參議院立法程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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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议院立法程序官(英语:Parliamentarian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又译议事专家法规专家议事员等)是负责解释美国参议院议事规则英语Standing Rules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及其他议事程序的议事人员,由该院多数党领袖任命。参议院现任立法程序官为伊丽莎白·麦多诺英语Elizabeth MacDonough,自2012年就职至今。

事实速览 美国参议院立法程序官,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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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923年,美国参议院文员查尔斯·华特金斯英语Charles L. Watkins开始非正式协助处理院会程序问题;迄“罗斯福新政”期间,国会议事负担随立法而遽增,参议院终于1935年确立立法程序官职位以为应付[2][3]

自1935年以来,共有6位议事人员曾任此职[4][5]

更多信息 任次,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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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参议院立法程序官由该院多数党领袖任命,为全体议员提供中立而保密的服务[3]

因参议院立法程序十分复杂,立法程序官可为议员解答有关议事规则或前例实践的专业疑问。程序官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参议院主席英语Presiding Officer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主持院会,确保议事程序符合规范;程序官得事先为主席准备书面提示,或当场以口头讲述程序。开会时,程序官一般坐于主席台正下方。除主席者外,普通议员及其助理亦有权向程序官咨询提案审议程序等相关事宜。程序官通常不直接涉入参议院个别委员会运作,但仍可为其议事规则提供指引[3]。近年来,参议院立法程序官另一大角色是依据“伯德规定”裁决法案内容是否符合国会预算调和程序,而得以经半数议员同意加速通过[6][7]

参议院立法程序官所作建议并无约束力,该院主席或院会均可予以推翻[3]。不过,此种情况十分罕见,上次发生已是1975年副总统纳尔逊·洛克菲勒主席时;且因争议极大,参议院两大党领袖皆不欲就此树立成例,于是院会尔后决定改经正常程序修订议事规则[8][9]

除上述职能外,参议院立法程序官亦负责汇整发布该院《议事规则英语Standing Rules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及议事先例集《李迪克参议院议事程序英语Riddick's Senate Procedur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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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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