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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外国对立方
美國的海外敵對勢力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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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外国对立方[1](英语:United States foreign adversaries),是美国《联邦规则汇编》第15篇15 CFR 7.2(第7.2节)的旧定义,以及目前15 CFR 791.2(第791.4节)的定义,定义“外国对立方”是指“由商务部长确定长期从事或曾经进行过严重行为,对美国国家安全或美国人的安全与安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外国政府或外国非政府人员”。
当前外国对立方
根据《联邦规则汇编》第15篇第791.4节,截至2024年7月18日,美国当局将以下国家定义为“外国对立方”[2]:
影响
一些州法律禁止来自外国对立方的个人购买资产。例如,路易斯安那州法律禁止《联邦规则汇编》第15卷15 CFR 7.4(第7.4(a)节)所列的外国对立方在该州内获取不动产[3]。弗吉尼亚州禁止外国对立方在弗吉尼亚州购买农业用地[4]。
其他含义
“从非盟国获取敏感材料的禁令”将“覆盖国家”定义为:
此定义曾用于《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侵害法案》中“海外敌对国家”的定义。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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