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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42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4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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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242号决议》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1967年11月22日在第1382次会议上一致通过的一项决议,是由英国提案的。该决议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要求以色列撤离其在第三次中东战争中占领的领土,各方立即停战,并保证苏伊士运河等国际航道的畅通。

事实速览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242号决议, 日期 ...

执行部分第一段“申明履行《宪章》原则需要在中东建立公正和持久的和平,其中应包括适用以下两项原则:

(i) 以色列武装部队撤出最近冲突中占领的领土;

(ii) 终止所有交战主张或状态,尊重和承认该地区每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以及它们在安全和公认的边界内和平生活、不受威胁或武力行为的权利。"[1]

埃及约旦以色列黎巴嫩与贡纳尔·贾林|联合国特别代表就242的执行问题进行了贾林特派团|协商。[2] 在1967年谴责该决议后,叙利亚于1972年3月“有条件地”接受了该决议。叙利亚正式接受[3] 联合国安理会第338号决议,1973年赎罪日战争结束时的停火,其中包括第242号决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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