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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通信委员会诉太平洋电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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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通訊委員會訴太平洋電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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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通信委员会诉太平洋电台案(英语: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v. Pacifica Foundation),438 U.S. 726 (1978),是美国最高法院做出的一个里程碑判决英语landmark decision,确立了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对于广播中的不雅信息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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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案,一张在WBAI英语WBAI广播展台的海报警告广播员严禁使用七大脏话
事实速览 联邦通信委员会诉太平洋电台案,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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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

在1973年,一位父亲向FCC抱怨他的儿子在某日午后从WBAI英语WBAI,一个太平洋电台英语Pacifica Foundation在纽约市的FM广播频道,上收听乔治·卡林的固定剧目“脏话(Filthy Words)”。太平洋电台以一封惩戒信件的形式,受到了FCC的谴责,原因是涉嫌违反FCC禁止广播不雅信息的规则。

法庭裁决

在1978年,以5比4一票之差,美国最高法院确认维持FCC的作为,裁定该固定剧目“不雅但非淫秽(obscene,或作猥亵)”。法院承认政府的影响可强制使:

  1. 儿童无法接触具有潜在冒犯性的信息
  2. 确保不必要的发言不会进入家庭生活

法院声明FCC有权禁止这种广播在儿童有可能收听的时段播送,并给予FCC广阔的余地以判定那些字词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构成不雅。

延伸阅读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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