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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伊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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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伊萱案又称桦南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是指黑龙江省桦南县2013年7月24日,实习护士胡伊萱在护送一名街头求助的孕妇回家时,被孕妇及其丈夫合伙杀害的案件[1]。被害人胡伊萱是黑龙江省佳木斯桦南县人,佳木斯林业卫校护理专业学生,当时正在桦南县人民医院实习,被害时年仅17岁[2]

事件概要

  • 2013年
    • 7月24日,桦南医院实习生胡伊萱(1996年9月10日-2013年7月24日)护送孕妇谭蓓蓓(1981年3月14日-)回家后,喝下对方已掺入迷药的酸奶后昏迷。其后谭妇丈夫白云江(1976年5月8日-2015年1月30日)[3] 欲对胡女性侵,但因对方是逢生理期而未遂。之后其夫害怕犯行被揭发,夫妻俩便合作将其杀害灭口。
    • 7月28日,警方调录当地监控录像后被害人跟随一名孕妇走进林业大院一栋家属楼后再未出来。3小时后,该孕妇与一男子拖着一大旅行箱出楼,将旅行箱装入一辆红色轿车后开走。警方以此认定两人有重大犯罪嫌疑,于是将嫌犯谭蓓蓓、白云江抓捕归案。
    • 8月6日,谭蓓蓓生下一名男婴[4]
    • 法院查明[5],谭蓓蓓的作案动机是为满足丈夫,以弥补夫妇关系,故寻找少女(处女),供其强奸
    • 警方查明,两人曾在案发前的6月25日麻醉白云江女儿白某某和同学苏某某。意图强奸苏某某,最终放弃。7月19日,两人企图麻醉抢劫白云江同学康某某及其女友[4]
  • 2014年
    • 5月29日,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向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白云江、谭蓓蓓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6]
    • 6月12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组成的合议庭进行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系因涉及个人隐私[6]
    • 6月16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白云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谭蓓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白云江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谭蓓蓓表示不上诉[6]
    • 9月17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不公开审理[6]
    • 11月2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佳木斯市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白云江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
  • 2015年
    • 1月30日上午,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白云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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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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