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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椒球弹
执法武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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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椒球弹,又名胡椒球或胡椒弹,是一种内含催泪性化学粉末的低致命性弹头。其所含粉末的成分类似于胡椒喷雾,常被警方用于防暴 、驱散等用途。 它主要是由特制发射器,或是经改装的漆弹发射器发射。

原理
胡椒球弹击中人体后不会造成穿透,而是会在人体表面破裂,并释放内含的催泪性粉末,以达至催泪效果。被胡椒球弹击中的人会有强烈痛感,并因催泪粉末刺激而感到刺眼等。
致命性
不当使用
在2004年的一次示威游行中,一名21岁美国人Victoria Snelgrove被波士顿警方发射的胡椒球击中死亡。 [2][3]
香港警方在2019年镇压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时曾使用胡椒球枪,根据生产商资料胡椒弹,香港警方使用的胡椒球弹枪射程超过45米,须避免向1.8米内的人士射击,意外射中眼部有机会造成永久伤害甚至致命。生产商的使用指引表明如射向头部、颈、胸、心脏或脊骨可引致严重受伤或死亡,但香港警察在镇压反送中示威时被发现在近距离向人群射击[4],警方记者会表示当时发射距离约一至两米,警方认为安全距离,比生产商指引的安全距离最少1.8米短[1],人权组织指出是严重违反使用指引[5]。在12月25日有记者被警察的胡椒球弹射中头部流血,右额有一道颇深的伤口,惟警方赶走协助受伤记者包扎的记者同业及义务急救员,并以非法集结拘捕[6]。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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