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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花莲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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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本院之前身可追溯至台湾日治时期的1936年,日本政府于花莲港街设置之台北地方法院花莲港支部,当时辖区约当今花莲县及台东县(日治末期分设花莲港厅及台东厅)。
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国民政府接收台湾,预定将本院改名。1946年1月10日接收完成,本院改名为台湾花莲港地方法院。
1949年12月28日,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成立,本院辖区因此仅余今花莲县境。1951年7月1日,本院改为今名 台湾花莲地方法院。
1951年10月22日,花莲大地震,花莲县受灾严重,地方机关决定迁移至美仑地区。本院亦配合迁移,觅定背倚美仑山并面对太平洋之今址兴建新大楼,于1964年开始施工,次年(1965年)完工、5月2日启用,其后并逐步扩建至今。
管辖区域
组织
- 院长
- 民事庭
- 刑事庭
- 少年家事法庭
- 行政诉讼庭
- 花莲简易庭(兼辖玉里简易庭)
- 民事执行处
- 非讼事件中心
- 司法事务官室
- 调查保护室
- 公证处
- 登记处
- 提存所
- 书记处
- 民事纪录科
- 刑事纪录科
- 少年家事纪录科
- 简易庭纪录科
- 诉讼辅导科
- 民事执行纪录科
- 文书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特色
- 花莲县是台湾面积最大的县,在司法院推动一县市一法院政策,并于各地普设地方法院后,本院已成管辖土地面积最大的地方法院;台湾前一个比本院管辖面积更大的地方法院是1994年6月30日以前的台中地方法院。
曾经审理之重大案件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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