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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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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油麻地避风塘约140亩,艇户约5,000人,近7成艇户居于避风塘7年以上。大多数住家艇很残旧,超过6成艇龄7年以上,大多有入水问题。艇户居住环境十分挤迫,每户平均8至9人,挤于一艘15至20呎长的艇上。[1]艇上没有水电供应,儿童缺乏活动空间,不时发生堕海事件,家长唯有用绳绑着幼童,以免发生意外。而为稳固船身,不少艇户会用绳索将艇只连接起来,遇有火灾便会上演“火烧连环船”。避风塘的海水流动不大,等于是一池死水,加之岸上3条污水渠出口对正避风塘,海水污染十分严重。塘内缺乏卫生设施,四周都是垃圾、粪便,臭气冲天、虫鼠滋生,卫生环境极之恶劣,被形容为西九龙的“大粪池”。[2]

主要事件

艇户争取上岸

1977年: 油麻地避风塘的渔民(艇户)因渔业衰退而无法维修渔艇,转而居住在破旧渔艇上。这些艇户生活环境恶劣,缺乏排污系统和基本生活设施。

1977年5月: 艇户开始向房屋署争取上岸,并成立艇户临时委员会,向市政局议员叶锡恩求助。

请愿与抗议活动

1977年9月到1978年底: 艇户举行多次记者会和请愿,成立“各界关注艇户居住问题联合委员会”(艇联),提出“风季到,船破烂,快安置上岸”的诉求。房署指艇户意图“打尖”,欲缩短轮候公屋的时间。

1978年12月24日: 约二百名艇户和声援者乘船从佐敦道码头到中环请愿,抵达卜公码头时,警察以请愿未经批准为由阻止前进。

巴士被截停

1979年1月7日: 约60多名艇户登上两辆旅游巴士,准备前往港督府请愿。巴士经红磡海底隧道前往湾仔出入口时,被警方截停。警方以非法集结为由拘捕车上所有人。[3]

法律程序

1979年1月16日: 76名被告在铜锣湾裁判司署聆讯,主控撤销10名儿童的控罪。2月13日,法庭宣判所有被告非法集结罪名成立,56名艇户居民获无条件释放,不留案底;但11名声援者(包括当时未被拘捕的陈肇诚)须留案底、签保300元,守行为18个月。[4]

后续影响

1980年: 政府修订《公安条例》,引入向警方通知的制度,规定若组织者在公众集会的七天前通知警务处处长而未被禁止,可以举行该集会。不超过30人的集会亦无需通知警方。

1995年: 政府再引入《公安(修订)条例》,不超过50人的公众集会在举行前不需通知警方。

社会反响

事件提升了社会对艇户问题的关注,并促使了相关法律的改进。当时的抗议者和声援者的经历对香港社会运动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5]

艇户事件年表

更多信息 1977年[6] ...
更多信息 1978年 ...
更多信息 1979年 ...

11位被捕支持者

  1. 陈顺馨 (毕业社工)
  2. 冯可立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社工)
  3. 余德新 (实习医生)
  4. 甘浩望 (神父)
  5. 张彩云 (学生)
  6. 陈肇诚 (学生)
  7. 梁享南 (学生)
  8. 黎廷瑶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社工)
  9. 罗志伟 (于建筑师楼工作)
  10. 赵贵美 (学生)
  11. 杨清廉 (学生)[7]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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