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英格兰法律原理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英格兰法律原理》(英语:Institutes of the Lawes of England)是由爱德华·科克爵士撰写的一系列法律论著,于1628年至1644年间分阶段出版。[1]该作品被广泛认为是普通法的重要基石,并且在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的超过70起案件中被引用。[2]其中涵盖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例如,在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案中[3],《英格兰法律原理》被用作证据,表明在英格兰旧有普通法下,发生在胎动之前的堕胎行为并不构成可公诉罪行。在更早的《美国诉 E.C. 奈特公司案》(United States v. E. C. Knight Co.,1895年)中[4],该书对垄断的定义被大段引用。[5]柯克爵士的《英格兰法律原理》对美国殖民地法律原则的发展亦产生了深远影响。例如,该书受到早期美国法律学者和从业者的高度尊崇,包括汤玛斯·杰佛逊,他在其有关法律理论和美国法律基础的著作中引用了柯克的作品。这种影响在美国法律体系的形成阶段起到了关键作用。《英格兰法律原理》在19世纪多次再版,清晰表明了这部作品在18世纪的英格兰和欧洲备受重视的程度。此外,该书还与一些高水准的文学联系密切。例如,大卫·休谟曾在1764年向书商安德鲁・米勒(Andrew Millar)要求以廉价形式将该书提供给一位法国朋友。[6]
Remove ads
参考文献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