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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银行
英國的中央銀行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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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银行(香港称英伦银行,英语:Bank of England)是英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694年,负责制定货币政策、监管金融机构及处理政府债券。
英格兰银行初时以私营法团模式运作,由商人或公众人士作股东[3][4],而在1931年起则遵从财政部的政策指示。直至1946年,英国政府才正式将该银行收归国有[5]。1997年,英格兰银行获赋予制定货币政策的自主权以维持物价稳定,并独立于政府运作[6]。在21世纪,英格兰银行亦开始肩负维持及监督英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7]。
银行总部自1734年起一直设置在伦敦市的针线街,因此被人戏称为“针线街的老管家婆”[8]。
除了负责英国的货币供给及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印发钞票,银行亦会为商业银行的银行储备提供存款服务,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在紧急情况下成为最后贷款人。英格兰银行亦为英国政府提供批发银行业务,代理政府管理其黄金储备及外汇储备。
现任英格兰银行行长是安德鲁·贝利,于2020年3月16日就任至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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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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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在中世纪后已成为欧洲的一个强国,17世纪末曾联同多国在大同盟战争中击败当时如日中天的法兰西帝国,但是发生于1690年的比奇角海战中,法国海军压倒性地打败了英荷联合舰队,这便促成英国为了重新成为世界强权而加强建设当时萎靡不振的英国海军。
当时的英国海军没有国家资金援助,难以推动海军的建设。国王威廉三世政府的信用度也不足,海军部难以在社会上借入£1,200,000(年利率8%)的所需经费。为了使有意投资者资助英国海军的建设,威廉·佩特森倡议设立英格兰银行,并对民间发行股份,最终在1694年英国议会通过《英格兰银行法令》,成立英格兰银行公司。政府给予该公司控制政府收支的权利,颁布皇家特许使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唯一有权印刷及发行法定货币英镑权利的机构。最终,英格兰银行在12天内成功集资£1,200,000,近一半成为英国海军建设的经费。
其间接的效应,就是推动了各行各业的发展。例如刺激了炼铁业以制造军舰必须的铁钉,以及推动农业的发展以支持海军人员的增加和补给,从此慢慢改变了英国的经济体系,更使英国的海军日益强盛,开启了18-19世纪英国海军成为世界海军强国的时代。[来源请求]
英格兰银行的倡议者为第一代哈利法克斯伯爵查尔斯·孟塔古,他于1694年提出了此项想法,并付诸实行。他提议向当时的政府借出£1,200,000,而政府则让这班投资人组成英格兰银行公司及理事会(The Governor and Company of the Bank of England),并享有一定的特权。因此,英国政府便授权英国议会颁布英国君主签发的皇家特许状,名为《英格兰银行法令1694》。英格兰银行正式成立,由 Sir John Houblon 为第一任首长。他的头像在被印刷在1994年版本的£50纸币上,以表扬他带领新成立的银行的功绩。有关的特许状也曾在1742年、1764年和1781年作出过修定。[来源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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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债券于18世纪开始发行,由英格兰银行管理。在1781年的营业执照更新中,有“银行必须有足够的黄金来支付发行的货币”的许可条件,但在第二次反法同盟和法国大革命期间,菲什加德之战等战役却使黄金储备无法承受,1797年2月26日,政府颁布了1797年银行监管法,禁止从银行取出黄金。这一规定一直持续到1821年。
从1800年8月到1816年8月的十六年中,英格兰银行每年平均贴息60万英镑以节省金本位制下的黄金储备,罗斯柴尔德家族出现并参与了外国债券的发行和英格兰银行的储备。Alfred de Rothschild在白银价格下跌期间担任董事会成员以应对19世纪末的长期萧条。
英国维持金本位制直到1931年,英国财政部管理其黄金储备。此后,英格兰银行接管了黄金储备的管理。
从1920年到1944年,当蒙塔古·诺曼担任行长时,英格兰银行从商业银行业务转为中央银行。工党政府通过1946年英格兰银行法案将英格兰银行国有化。
在1992年9月16日的黑色星期三,英格兰银行被著名的投机家乔治·索罗斯通过做空100亿以上的英镑和杠杆,使英格兰银行被逼放弃坚守英镑汇率和退出欧洲汇率机制并且让英镑大幅贬值,被人们封为“让英格兰银行破产的男人”。
在1997年5月6日,新上任的财政大臣戈登·布朗宣布将会让英格兰银行独立于政府运作,并授权该行制定全国的货币政策[10][11]。按照《1998年英格兰银行法令》,货币政策委员会将享有自主权釐定利率,并有义务将通胀率保持在政府所设的2%目标水平(可浮动范围为±1%);否则,英格兰银行行长需要致函财政大臣,解释无法达标的原因和讲述如何令通胀率重新回落至目标水平[12]。财政部则保留了在极端情况下接管或指示英格兰银行的权限,但该行行动必须在接管后28天内获得国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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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英格兰银行行长(英语:Governor of the Bank of England)是该银行的政行长,亦是是货币政策委员会 (英国)主席。行长的任期为5年,无连任限制。行长人选是按照财政大臣提名,并在获首相批准后由英国君主任命[13][14]。
以下是自1997年英格兰银行独立于政府运作期间,历任行长的节录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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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英语:Court of Directors)负责制定英格兰银行的策略和预算,并就关键资源和人事任命作决定。每年,董事会须举行至少7次会议。
其成员包括:5名执行董事(行长及4名副行长,各自负责监督银行工作的不同领域)以及最多9名非执行董事,而其中一名非执行董事会获财政大臣委任为董事会主席。所有成员均在财政大臣建议下,由英国君主任命;各个副行长的任期为5年,而非执行董事任期最长为四年[19]。
- 货币政策委员会
- 金融政策委员会
- 审慎监管委员会(英语:Prudential Regulation Committee)
- 金融市场基础建设委员会(英语: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 Committee)
利率政策
英格兰银行每年召开8次议息会议,并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当日的利率决议,决议公布时间通常为周四晚间,欧洲夏令时对应台北时间19:00,欧洲冬令时则对应延后1小时。例如,2024年5月9日晚间,英格兰银行公布最新利率决议, 连续第六次维持基准利率在5.25%不变,这是16年来最高水平。[20]

延伸阅读
- Brady, Robert A. Crisis in Britain. Plans and Achievements of the Labour Governmen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50., on nationalisation 1945–50, pp 43–76
- Capie, Forrest. The Bank of England: 1950s to 1979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xxviii + 890 pp. ISBN 978-0-521-19282-8 excerpt and text searc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Clapham, J. H. Bank of England (2 vol 1944) for 1694–1914
- Fforde, John. The Role of the Bank of England, 1941–1958 (1992) excerpt and text searc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Francis, John. History of the Bank of England: Its Times and Traditions excerpt and text searc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Hennessy, Elizabeth. A Domestic History of the Bank of England, 1930–1960 (2008) excerpt and text searc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Kynaston, David. 2017. Till Time’s Last Sand: A History of the Bank of England, 1694-2013. Bloomsbury.
- Roberts, Richard, and David Kynaston. The Bank of England: Money, Power and Influence 1694–1994 (1995)
- Sayers, R. S. The Bank of England, 1891–1944 (1986) excerpt and text searc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Schuster, F. The Bank of England and the State
- Wood, John H. A History of Central Banking in Great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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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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