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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瑟诉加内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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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瑟诉加内特案(258 U.S. 130 (1922)[1])是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判决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合宪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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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20年8月26日,美国国务卿班布里奇·科尔比在宪法第十九修正案完成修宪程序后宣告该修正案生效。修正案内容包括:
两个月后的10月12日,马里兰州公民的两名女性申请并获准登记为合格的巴尔的摩选民,奥斯卡·莱瑟和其他人为了将她们的名字从合格选民名单中删除,以她们是女性为由对这两名女性提起诉讼,宣称她们没有资格投票,因为马里兰州宪法将选举权限制在男性,而且马里兰州议会拒绝投票批准第十九修正案。
案件
最高法院批准了调卷令,以决定“第十九修正案是否已成为联邦宪法的一部分”。原告透过三项主张对修正案的合宪性提出质疑:
- 虑及此修正案的性质,修宪权不涵盖此项权力,不能通过这样的修正案。
- 批准修正案的数个州自身的州宪法禁止妇女投票,因此这些州的议会无权批准这样的修正案。
- 田纳西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的批准程序违反自身的议会议事规则,应当视为无效。
在路易斯·布兰迪斯大法官撰写的一致裁决中,最高法院依序处理了每一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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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案例列表 (第258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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