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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自治邦

菲律宾历史政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菲律賓自治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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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自治邦[3][4][5](英语:Commonwealth of the Philippines),又称菲律宾自由邦[6]菲律宾自治国[7]菲律宾自治政府[8]菲律宾共和国[9]等,是一个已不存在的自由邦。成立于1935年。在此之前为美属菲律宾(1898年—1935年),曾是美国的一个未合并领土;直至1946年菲律宾共和国成立为止。菲律宾邦被规划为迈向完全独立前的过渡政府,它的外交事务仍然由美国管理。

事实速览 地位, 首都 ...

在其短暂的存在时间中,菲律宾自治邦拥有健全的行政与司法体系。立法体系最初为一院制,后期转为两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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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菲律宾自由帮也被称为“菲律宾联邦”,[17][18]或简称为“菲联邦”。它的西班牙语正式名称是菲联邦两种官方语言中的另一种语言,是菲律宾联邦([fili'pinas])。1935年宪法在其条款中使用“菲律宾”作为该国的简称,并仅使用“菲律宾群岛”来指代1935年之前的地位和机构。在岛屿政府 (1901-1935)下,这两个术语都是官方的。1937年,他加禄语被宣布为国家语言的基础,两年后生效。翻译成他加禄语的国家正式

Kómonwélt ng Pilipinas([prl'pinas])。 (commonwealth of the Philippines )

历史

1935年之前的美国领土管理或岛屿政府由美国总统任命的总督领导。1932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野兔-霍斯切割法》,前提是给予菲律宾人独立。 该法律规定包括为美国保留几个军事和海军基地,以及对菲律宾出口征收关税和配额。当他获得可能的签名时,赫伯特•胡佛总统否决了《野兔-霍斯切割法》,但美国国会在1933年否决了胡佛的否决权,尽管胡佛反对,还是通过了该法律。然而,该法案遭到了当时的菲律宾参议院议长 Manuel L.的反对。奎松也被菲律宾参议院否决了。1935年之前的美国领土管理或岛屿政府由美国总统任命的总督领导。

这导致了《泰丁斯-麦克达菲法案》或《菲律宾独立法案》的建立和通过,该法案允许菲律宾联邦的成立,为期十年的和平过渡到完全独立—其日期是菲联邦成立十周年后的7月4日。1934年7月30日在马尼拉召开了制宪会议,1935年2月8日,大会以177票对1票批准了1935年菲律宾联邦宪法。宪法由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批准。罗斯福于1935年3月25日批准,并于1935年5月14日通过全民投票批准。 1935年9月16日,举行了总统选举。候选人包括前总统埃米利奥•阿奎纳多、菲律宾独立教会 奥比斯波 •马西莫•格雷戈里奥•阿格里帕伊等人。曼努埃尔•L。民族主义党的奎松塞尔吉奥•奥斯米纳分别赢得了总统职位和副总统职位。

菲联邦政府于1935年11月15日上午在马尼拉立法大楼的台阶上举行了仪式。大约30万人参加了这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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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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