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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师大特教纠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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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师大特教纠正案是指中华民国监察院于2002年对教育部处理菲律宾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毕业生“学历查证”及“教师资格检定”不当所提出之纠正案。

背景

当时教育部所辖县市各教育局,学分采认标准不一,处理不公平,因此由监察院依法提案纠正。除了菲师大以外,持菲律宾学历的特教老师也不少人来自德拉萨大学英语De La Salle University特殊教育研究所。

民国八十年代,台湾国中国小特殊教育师资极为缺乏,当时师资主要来源为师范生及在师大师院修习教育学分班者。因师资培育尚未多元化,加上师范生享有公费待遇,师大及师院之大学联考录取分数颇高,而教育学分班又名额有限,两者皆不易考取。于是菲律宾师范大学成为另一管道。

问题

因办理教师资格初检,有集中至较为宽松县市(屏东县)的情形,计有十一位持菲师大特教硕士学历者曾向某县(市)政府申请办理教师资格检定审查学分未通过,即迁移户籍转至其他县(市)申请审查通过之情形。台中市政府对于部分个案只办理教育学分审查,并未办理国外学历查证,显与规定未合;惟教育部却未能详查即核发教师实习证书,显有缺失。部分取得菲师大特教硕士学位者之就学期间未达一年,仅短暂停留该国数日,外界质疑其教师资格检定的品质,因此由监察院依法提案纠正。菲律宾师资不少亦来自于德拉萨大学特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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