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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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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浩(1463年—1554年),字天宏,号两溪,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绍兴府上虞县(今浙江省上虞县东南丰惠镇)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浙江乡试第十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会试第二百一十九名,三甲第七十七名进士[1][2],由五河县知县升任监察御史,屡次陈时政阙失,多为明孝宗采纳。
正德元年(1506年),明武宗允许司礼太监高凤的请求,命其从子高得林掌管锦衣卫事。葛浩等人争辩抗旨,御史潘镗等人亦附议,反对锦衣卫官员任免越过兵部推举。葛浩因此得罪刘瑾,被罢免削籍。刘瑾被诛后,葛浩起用为邵武府知府。
嘉靖元年(1522年),担任广东布政使司右参政[3]。嘉靖三年,担任云南按察司按察使[4]。嘉靖五年,改广东右布政使。次年任贵州左布政使,同年改南京太仆寺卿[5]、大理寺卿[6]。嘉靖八年,任本部大理卿[6]。嘉靖十年(1531年)夏,雷震午门,葛浩自劾致仕归,卒年九十二[7][8]。
家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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