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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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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玘(1483年—1546年),原名董元,字文玉,号中峰,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乙丑榜眼,官至吏部左侍郎。
生平
董玘自幼聪颖异常,有神童之誉。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浙江乡试第二名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董玘年仅23岁连中会元(会试第一名)、榜眼(殿试第二名),授翰林院编修进士[1][2]。
正德年间,宦官刘瑾把持朝政,排斥异己,董玘被贬成安县知县,升刑部主事,改吏部。刘瑾伏诛后,董玘复旧职,擢侍读,充经筵讲官,升侍讲学士。嘉靖六年(1527年)十一月,升吏部左侍郎。嘉靖九年(1530年)十二月,董玘父亲去世,董玘未能及时上报朝廷,丁忧守制,被御史胡明善揭发,世宗诏命其以原官致仕回乡。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董玘在家乡病卒。[3]
家族
曾祖董孚言;祖父董敬,赠监察御史;父董复,号颐斋,云南府知府,封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学士。前母章氏(赠孺人);母娄氏(1451年-1536年),封孺人,累封太淑人。具庆下。兄董冕、董旒。弟董𫐄、董龙[4]。子董思近,云南寻甸府知府。曾孙董懋史,万历庚子举人。董懋中,辛卯应天举人。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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