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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行政区划
区域行政概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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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的行政区分三级区划。中文分别译为省、县和村。
层级
省级行政区包括首都(蒙古语:нийслэл)乌兰巴托和21个省(аймаг,音译“艾马克”)。
省下分为县(即“苏木”)。截至2006年,蒙古国共有331个县。
县下分为村(蒙古语:баг,转写:baγ,音译“巴嘎”)。巴嘎亦汉译为巴克、巴格,蒙古语意为“帮”或“队”,通常指一小群人或军队的一小队人。清代外藩蒙古的个别扎萨克旗内有巴嘎组织,官方史籍不载。据档案记载,清代喀尔喀车臣汗、土谢图汗和赛音诺颜等部(盟)的有些旗下有巴嘎组织,至博克多蒙古时期(外蒙古“自治”时期)将巴嘎确定为一级行政组织,蒙古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袭成为村级区划。清代时漠南阿拉善旗、茂明安旗也有巴嘎组织。[1]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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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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