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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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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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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富MBEQPMCPM[?](英语:Albert Edward "Ted" Shave,1927年—1991年3月21日),英国殖民地警官,1974年至1977年任皇家香港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

事实速览 出生, 逝世 ...

薛富于1950年加入警队,历任军装部、港督副官中区东区分区警司警察训练学校校长和防暴队训练营营长等职。他先后于1953年、1956年和1965年分别升任助理警司、警司和高级警司六七暴动期间,时任港岛区高级警司的他曾指挥警队展开多场针对左派滋事份子的行动,并于当年年底升任总警司

薛富在1968年至1969年间出任警队交通部总警司(后来改称总参事官),任内于1969年参与落实香港政府引入公共小型巴士的政策,并参与研究透过定额罚款处罚触犯轻微道路交通罪行驾驶者,促成港府于1970年正式立法引入定额罚款制度。薛富任内也支持仿效英国向驾驶者引入违例驾驶记分制度,但该制度要迟至1984年才正式在港实施。

薛富后来于1971年至1974年以警务处助理处长身份出任招募总主任;升任高级助理处长后,他先后于1974年至1976年调任新设的人事总主任,以及于1976年至1977年出任另一个新设的人事及支援部总主任。在警队工作27年的薛富于1977年退休后移居澳洲,1979年至1987年间曾于悉尼大学任职。他于1991年逝世,终年约64岁。警察训练学校(和后来的警察学院)在学堂毕业典礼向每一届最佳学警颁授的“薛富杯”,即以他本人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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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早年生涯

薛富1927年生于英国汉普郡[1][2]父母分别名叫艾伯特·爱德华·谢夫(Albert Edward Shave,1899年-1983年)和格特鲁德·凯瑟琳·布拉德利(Gertrude Kathleen Bradley,1900年-1986年),[3][4][2]他的父亲曾在军中任职,官至少校[5]在家中排行最小的薛富有两名胞兄和一名胞姊,[6][7][8]其中长兄名叫查尔斯·爱德华·布拉德利·谢夫(Charles Edward Bradley Shave,1920年-1994年)。[9][10]薛富早年先后受教于伦敦罗恩学校(Roan School)和伯明翰中央技术学院(Central Technical College;阿斯顿大学前身)。[1]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他于1946年加入英国陆军受训,[1]1947年3月编入皇家工兵团担任少尉[11]其后于1949年改编入皇家炮兵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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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生涯

在军中服役四年后,薛富成功投考香港警队,并于1950年1月18日成为副督察[13]同年,他从军中辞职,退伍时获准以名誉性质保留少尉军衔。[1][14]虽说薛富是在1950年抵达香港履新,但这并不是他首次访港。[15]事实上,他早于1928年随同在军中任职的父亲首度访港,当时他只有一岁。[15]在港完成受训后,他起初在警察军装部任职,先后驻守九龙城警署油麻地警署等地。[16][17]1951年8月22日晚上,当时在九龙城任职的薛富在一次行动当中,带领队伍突击搜查位于太子道432号近龙岗道路口的一鸣楼茶楼(又名一乐茶楼),其间他的佩枪无故走火,意外击毙一名叫黄竞新(音译)的茶客。[17]事后,薛富被当局起诉误杀,案件转介到高等法院审理。同年12月11日,薛富经四男三女组成的陪审团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获主审案件的高级副按察司顾德和(后为爵士)当庭释放。[17]

调离军装部后,薛富在1953年3月升任助理警司[13]并于1954年起出任时任香港总督葛量洪爵士副官,负责港督社交行程和接待外宾等礼节性工作,[18]任内还于1955年9月奉委官守太平绅士[19]1956年,他调任中区分区警司,同年12月正式晋升成为警司;[13][20]此后他担任的职务包括在1957年调任东区分区警司,[21]以及于1962年至1963年出任位于黄竹坑警察训练学校校长等,[22][23][24]期间于1958年获委任为新任港督柏立基爵士的名誉副官之一。[25]1964年,他进一步署理高级警司[26]并改任防暴队训练营营长,任内于1965年6月正式晋升为高级警司。[13][15]

1966年,薛富调任港岛区高级警司,同年6月至10月一度署任总警司[27][28]在翌年的六七暴动期间,他指挥警队展开多场针对左派滋事份子的行动,尤其是左派阵营在当年7月开始在全港各处放置土制炸弹的时候,他连日指挥警方扫荡左派阵营位于港岛的多处据点,当中包括在7月15日清晨攻入左派在西环的阵地福建中学,搜出大批武器;[29]以及在7月20日清晨突击扫荡位于湾仔骆克道490号的香港电车职工会会址,拘捕七人。[30]六七暴动后期,他于1967年8月起署任总警司,并调任九龙西总警司,至同年12月正式晋升为总警司。[13][31][32][33]

警队交通部

1968年4月,薛富接替保域(John Browett)出任警队交通部总警司,成为警队专责交通事务的最高负责人。[34]任内他经常致函本地中英文报章,就交通事务解答市民查询;[35][36][37][38][39][40]并举办旨在减少交通意外数目的道路交通教育运动,[41]以及支持交通安全队的发展。[42][43]此外,针对六七暴动期间公共交通服务经常瘫痪,造成无牌小巴(俗称白牌车)在坊间大行其道的情况,[44]香港政府于1969年在立法局制订《道路交通(修订)条例》引入公共小型巴士,透过把白牌车合法化以纳入规管,而薛富更与交通事务处(运输署前身)合作,成为其中一位负责落实新政策的官员。[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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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常见的“红色小巴”(图)始于1969年

就此,薛富除了协助向传媒和公众介绍当局为小巴引入的发牌制度,[47]又推出专为小巴而新设的道路交通标志,同时在港九各处路段划定禁止小巴上下客的禁区,确保新政策如期在当年9月1日起实施后运作畅顺。[46]在新政策下,所有领有牌照的小巴均配以米黄色和红色车身(故又俗称“红色小巴”),载客上限为14人。[46][48]薛富卸任后,当局再于1972年批出行走固定路线的专线小巴(又因车身规定涂上米黄色和深绿色,故俗称“绿色小巴”),而两种小巴均成为香港最主要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一。[48]

另一方面,为更有效率地处罚触犯违例停泊车辆等轻微道路交通罪行驾驶者,时任正按察司何瑾爵士早于1965年委任一个以副按察司赫健士(后为爵士)为主席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希士德(C. E. Histed)、柯里尔(Stewart Collier)、沈澄冼祖昭、保域总警司和戴伟时(M. E. Davis)助理警司,负责检讨当局处理轻微交通罪行个案的机制。[49]委员会其后于1968年1月发表报告书,建议向触犯该等轻微罪行的驾驶者划一发出30港元定额罚款通知书,取代以往由法庭逐案审理的做法,从而减轻法庭的工作量。[49]在这个背景下,薛富任内参与研究引入定额罚款制度,促成港府在他卸任后的1970年3月订立《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以落实新的措施。[50][51][52]

除了定额罚款制度,薛富任内认同部分舆论建议港府仿效英国引入违例驾驶记分制度,向违反某些交通条例的驾驶者记下分数,当累积满一定分数后,再向有关驾驶者取消驾驶资格一段时间,作为惩罚。[53]薛富任内曾就此展开初步的研究工作,[53]在他卸任后,港府于1971年初委任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主席赫惟尔爵士(Sir Charles Hartwell)担任一个工作小组主席,成员包括律政司署代表轩马殊(R. H. Hindmarsh)、交通事务处处长薛璞(Tony Shephard)、司法部代表韦义信(J. G. Wilson)和葛柏总警司,除了负责研究引入记分制度之外,又研究把原有的定额罚款制度适用于更多交通罪行。[54][55]工作小组于同年11月向港府提交报告书,促成港府后来于1974年1月向立法局提交《定额罚款(刑事诉讼)草案》,但鉴于建议中的记分制度引来舆论激烈反响,迫使港府撤回草案。[55][56]最终草案于同年7月重新提交立法局时,只涵盖扩充定额罚款制度的部分,并于同年8月获得立法局通过。[57]一直要到多年后的1984年8月,新的记分制度在港府再次立法下才得以正式实施。[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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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警官

薛富在警队交通部任职后期还主持该部的改组工作,他的职称也因应内部改组而变为警队交通部总参事官。[52][59]不久以后,葛柏于1969年11月接任警队交通部总参事官一职;[59]至于薛富在休假后,则于1970年中暂代另一位休假的保域,以署理警务处助理处长身份暂任港岛区指挥官。[60]1971年初,他获正式晋升为警务处助理处长,并出任招募总主任,主管警队的招聘工作,任内曾于1972年9月至1973年4月间返英休假,期间更获警队保送参加一个为期10星期的管理课程。[61][62]作为招募总主任,他推出的重要措施包括在1974年宣布容许重行雇用在45岁至50岁退休的员佐级警务人员,并以五年的雇用期为上限,藉以透过较吸引的雇用条件挽留前线警员,以解决警队人手不足的问题。[63]

薛富在任招募总主任期间也曾经牵涉到一场调职风波。1971年3月,警队内部公布下任湾仔区警司人选,但却不是传闻中的外籍警司威利(H. N. Whiteley),而是华籍警司郑汉权[64]为了安抚威利,薛富事后曾致函对方,解释纵然当局已考虑了他的能力和资历,但下任湾仔区警司仍是郑汉权。[64]结果,威利在同年4月获安排调任中区警司。[64]三年后的1974年,郑汉权被揭发原来当年曾以25,000港元贿赂葛柏,以换取被视为“肥缺”的湾仔区警司岗位。[65][66]然而,警队职位调派委员会其实早已在郑汉权行贿前的1970年12月选定他为下任湾仔区警司,因此无论他行贿与否,都无碍他出任湾仔区警司一职;[64]而事实上葛柏在受贿后,也从未左右调派委员会的决定。[64]葛柏后来因为受贿一事被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起诉和引渡返港,而郑汉权则获廉署安排转为污点证人指证葛柏,以换取不被起诉,葛柏最终在1975年2月被判串谋贪污和受贿两项罪名成立,各判入狱四年,同期执行。[67]

外界虽然曾经传出薛富会在卸任招募总主任之后退休,但在时任警务处长施礼荣于1974年7月落实的一次警队改组当中,他获进一步擢升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同时出任新设的人事总主任一职,除了原有的人事工作之外,又接管行政和后勤部的新职责,得以主管警队一切行政事宜。[61][68][69]1976年5月,警队再一次进行高层架构改组,多个部门被重新整合,其中由薛富出任新设的人事及支援部总主任一职,下辖人事和支援两大部门,前者掌管人事科、警队训练科、福利科、女警科、警察训练学校警察少年训练学校[70][71]后者则掌管行动部、牌照科交通部、电讯及运输科、辅警机动部队等。[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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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生涯

在警队工作满27年的薛富在1977年2月以50岁之龄从警队退休,退休前获警队安排于1月31日在警察总部外的露天停车场举行欢送仪式,薛富在仪式中检阅了一支由两队警察银乐队和50余名警察机动部队成员组成的仪杖队[52]出席者除包括薛富的家人,还有多名警队高层、政府高官和警察总部数以百计的人员。[52]为肯定薛富多年来的工作表现,他曾于1966年获英廷颁授殖民地警察劳绩奖章(CPM)、[72]1972年获女皇警察奖章(QPM)、[73]以及于1977年获MBE勋衔[74]此外,“薛富杯”(Shave Cup)和“施礼荣盾”(Brian Slevin Trophy)都是香港警察训练学校(和后来的香港警察学院)的最主要奖项之一,前者以薛富本人命名,颁授予每届从学堂毕业的最佳学警;[75]后者则以施礼荣命名,颁授予每一届表现最杰出的见习督察。[75]

薛富退休后与家人定居于澳洲新南威尔士省悉尼[52][76]1979年,他获悉尼大学聘任为保安总监,主管守卫校园的24名特警,[76]但于翌年改任人事编制主任,处理人事事宜。[77][78]1987年,年满60岁的薛富再一次退休。[79][80]晚年的他与家人居于悉尼西北部市郊堡垒山(Castle Hill)。[10]1991年3月21日,他在悉尼逝世,终年约64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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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生活

事实速览 附录:主要经历 ...

1956年2月4日,薛富在香港佑宁堂迎娶海伦·曼宁·哈贝谷斯(Helen Manning Habecost)为妻,两人完婚后在香港会举行招待酒会。[5]薛富夫人当时在港督府任职秘书,[81]她的父亲亚历山大·哈贝谷斯(Alexander Habecost)曾于上海工部局任职,返回英国后定居于伯克郡雷丁[5][82][83]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分别名叫查尔斯(Charles)和吉莉安(Gillian)。[10]薛富夫人居港期间,曾与其他宪委级警官的夫人组织联谊会,称为“紫荆会”,并且是该会的首届主席。[84]

薛富夫人在2008年逝世后,[85]遗下近270万澳元遗产,当中包括三处物业、珠宝和家俱等财物,由两名子女继承,[86]并委托律师大卫·布朗(David Brown)为遗产执行人之一。[85]然而,两人与后来与布朗就收取佣金和费用等问题兴讼,[87]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最终于2012年裁定布朗要在被指不当索取佣金一事作出部分赔偿,但同时裁定双方因纠纷而衍生的其他费用要由遗产支付。[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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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殊勋

以他命名的事物

相关条目

注脚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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