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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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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茂相(1567年—1630年),字弘家,号石水,福建泉州府晋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御史苏士润之侄。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福建乡试第二十二名举人,二十年(1592年)联捷壬辰科二甲十二名进士,年二十六岁,工部观政,八月授户部主事,二十二年差管九江钞关,二十四年差管明智坊草场。出使山东时见到饥民,以赈恤请,有人说他管太多,茂相说:“饥溺由己,岂异人任耶。”万历二十五年丁酉(1597年)升员外郎,典试贵州,本年升郎中,养病。二十八年补原职,本年出京为彰德府知府,三十一年丁母忧。三十四年起升江西副使,次年十月督学江西,与汤显祖交游[1]。因与长官理念不合,三十六年九月致仕,家居十年,孝亲友弟。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起为南京尚宝司卿,四十六年七月升太仆寺少卿,十月兼摄东西路印烙。
泰昌元年(1620年)升提督军务巡抚浙江等处地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二年十月升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地方,未上任丁父忧去职。天启五年八月起为南京刑部右侍郎,六月改任户部右侍郎、总督漕运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为魏忠贤建造生祠,将生祠建于凤阳皇陵之次[2],加升户部左侍郎,天启六年闰六月,升总督仓场户部尚书。天启七年(1627年)八月叙宁锦功,加太子太保,寻加太子太傅,秋十一月,改任刑部尚书。崇祯帝以苏茂相、曹思诚、潘士良三人为三司法,下令清查阉党,苏茂相在清查阉党逆案时百般庇护。崇祯元年(1628年)春加太傅致仕,旋以老病乞归泉州。帝颜其堂曰‘赐美’。三年春卒。墓在晋江二十一都御辇乡[3]。著有《皇明名臣类编》、《临民宝镜》、《读史咏言》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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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曾祖苏春。祖父苏璟,以子苏士润贵封江西道御史。父苏士潜(1542年-1622年),字惟思,号仲斋,封右佥都御史,赠太子太傅户部尚书。母黄氏(1549年-1603年),赠恭人。弟茂櫆、茂桢、茂根、茂彬、茂杓(举人)。
注释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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