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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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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取,指的是明清两代的选拔科道官员制度,通常和考选一起进行。《大明会典》曾提及地方州县的知县和推官中,若有进士、举人出身而治绩才能出众者,就可以经由吏部会同都察院行取考选,调职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等官职[1][2][3]。例如晚明的名臣杨涟就是从常熟县知县经行取后,被提拔为户科给事中[4]。袁化中也曾经任内黄、泾阳知县,以政绩被朝廷行取考选,最后授予河南道御史的官职。[5]
万历年间,明神宗倦勤怠政,官缺不补,于是当时科道曾经出现“上久格行取,言路寥寥,其中者,俱积资岁久”[6]、“近因主上久不考选科道,其俸满应行取同咨到部守候者,充满辇下”的情况[7]。崇祯年间,御史王道纯就曾提出晚明“天下守令甲科当十之三,而举贡其七。考选之所及者,甲科得其九,乙榜得其一”,可见晚明以后,行取考选制度开始演变为“首甲科,次乡科”的不平衡状态,大部分都是进士出身的知、推官员才能被录入行取册内[8]。清朝大体跟随明制[9][10],但略有进行改良,例如清圣祖时期就命令“行取州县,曾陷贼中者勿选科道”[11],有时还会委任行取未补官者,作为“额外御史”随班议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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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与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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