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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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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葡萄牙语:Comissão de Assuntos Eleitorais do Chefe do Executivo,简称选管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立的法定独立机构,负责筹备、监察及管理澳门行政长官选举的具体事务。选管会依据第3/2004号法律《行政长官选举法》成立,其主要职能包括审查候选人与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监察选举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处理选举投诉及违规行为、公布选举日程与结果等[1]

事实速览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 选举管理机构概要 ...

选管会由行政长官根据法律委任5名成员组成,其中1人为主席,现任主席为终审法院院长宋敏莉[2]。该委员会的工作由行政公职局提供行政支援,并设有独立的官方网站以公布各项选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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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设立,与《行政长官选举法》密切相关。该法于2004年3月通过(第3/2004号法律),首次明文规范该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与职能,自此正式成立选管会,开始监督第 2004年行政长官选举的各项选务工作,如候选人提名、选委选举、投票程序等。[3][4]

  • 2009年2月1日:时任行政长官何厚铧签署第 52/2009号批示,委任终审法院法官朱健为新一届选管会主席,与检察院助理检察长马翊、初级法院合议庭主席冯文庄、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和新闻局局长陈致平等共5人就任。[5]
  • 2019年6月13日:选管会主席率团考察投票站设置情况,为澳门行政长官和选委会选举做准备工作。[6]
  • 2023年12月27日:《行政长官选举法》经修订(第 20/2023号),强化选管会在候选人资格核实、选务指引制定及违规审查方面之权限,并规范其管理选举流程的法律地位。[7][8][9]
  • 2024年4月8日:时任行政长官贺一诚以第 58/2024号批示重新委任选管会新成员,并由宋敏莉担任主席;同日亦以第 14/2024号行政命令正式公布2024年8月11日为选委会选举日。[10]
  • 2024年7月–8月:“第六届选委会”选举顺利完成,选管会颁布投票与提名指引、审核候选人资格、安排投票站与时间、公布投票结果,投票率与有效票比例均创新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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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成员

根据2024年4月8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58/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由一名主席与四名委员组成,任期至2028年12月31日,成员为[12][13]

  • 主席:宋敏莉(终审法院法官,由2024年4月8日起任职)
  • 委员
    • 米万英(检察院助理检察长)
    • 盛锐敏(第一审法院合议庭主席)
    • 吴惠娴(行政公职局局长)
    • 陈露(新闻局局长)

权限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第3/2004号法律)及官方公布,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具有以下法定权限[12]

  • 统筹选举流程负责领导及推行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即选委会)委员选举与行政长官选举,作为主管实体主持投票工作,并订定选举的地点与投票时间。
  • 说明与裁定选务争议:就选委会委员与行政长官选举的相关事宜提供权威解释,并发出对《行政长官选举法》具法律约束力之指引,包括候选人竞选活动规范。
  • 监察选举合法进行:全程监督选举程序,确保遵守法律规定,如有违法或违规,会通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 资格审查与取消资格:
    • 审查选委会委员选举候选人的资格与提名程序,确定候选人资格并可决定取消资格;
    • 持续核实已当选委员是否仍符合法定资格,并可作出丧失资格决定;
    • 同样程序亦适用于行政长官候选人,审核其资格并决定是否接纳其参选资格。
  • 监察选举财务:调查和审查行政长官候选人的选举收支,确保收入与开支符合规范,以防止的不当资金操作。
  • 公布选举结果与报告建议:编制并公布官方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向行政长官提交最终报告,并提出改善选务建议。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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