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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所 (地方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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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机关裁判所是日本19世纪明治维新期间,在1868年王政复古后成立的明治新政府,针对不属于各藩的直辖地所设立的地方行政机关。

概要

由于废除江户幕府后,原属江户幕府直属的领地成为无领主的状态,裁判所主要是继承江户幕府所设立的奉行所及郡代支配所的功能,各裁判所下设置总督及副总督负责管理;在设立之初,由于戊辰战争的缘故,其中的新潟、佐渡、箱馆这三个裁判所实际上并未由新政府所掌控。

第一个设立的是1868年1月27日(旧历)成立的大坂裁判所,到同年4月为止,共陆续成立了12个裁判所。

同年闰4月21日(旧历),新政府颁布新的政治大纲政体书日语政体書,决定采用府藩县三治制日语府藩県三治制,因此各裁判所也开始改设为[1]

裁判所一览

更多信息 裁判所名称, 前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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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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