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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典赤·赡思丁
元朝云南官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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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典赤·赡思丁·乌马儿(波斯语:سید اجل شمسالدین عمر,罗马化:Sayyid Ajjal Shams al-Din Omar al-Bukhari;1211年—1279年8月21日[1]),乃元初朝中色目籍的大臣。

生平
“赡思丁”意为“宗教的太阳”,“乌马儿”意为“长寿”。出生于中亚布哈拉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家庭。苦鲁马丁之子。赛典赤的三十一世先祖是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成吉思汗西征花剌子模时,1221年,蒙古军攻下布哈拉,赡思丁随父率领千骑迎降;太祖以“赛典赤”称呼(为阿拉伯语Sayyid Ajjal的音译,意即“伟大的圣裔”)。充任宿卫,随从征战。历任陕西、丰靖、云内三路达鲁华赤、平阳、太原二路达鲁华赤、燕京路断事官。蒙哥汗即位后,任燕京路总管。1258年,受命管理军饷。
1260年,忽必烈即位后,擢升燕京宣抚使。中统二年(1261年),拜中书平章政事;“军国重事,无不由之。”中统三年(1262年)兼管财政,严格控制交钞发行量,使财政出现兴旺局面,以“轻财爱民,多惠政”著称。至元元年(1264年),任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兴办学校,修治山路,桥梁、栈道,长安人为他树碑志功。至元十一年(1274年)出任云南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辅佐行省丞相;五年后,卒于云南,享年六十九岁,受忽必烈追封为咸阳王。
云南刚刚被元朝征服后,社会秩序混乱,政令不一,军管民政,刑法苛刻,赋役繁重。赡思丁在云南期间,消弭分裂,奏准取消军管民政之制,设置路府郡县,置州县令长,使云南正式成为行省一级政区。对当地少数民族采取羁縻政策,安抚诸酋,使他们款附。省徭役、招散亡、体恤鳏寡孤独、备灾荒、礼贤士、汰冗官,设路食以待劳民,薄征税以便商旅等措施。同时大力兴修水利、修浚滇池、六河,垦殖土地,推动云南农业发展。兴军民屯田,建立十二屯区,共28419屯户,屯田98707双。此外,尚修路、架桥、设驿站,加强大西南内地的交通。建孔庙,授学田,提倡文教,在昆明兴办一所庙学。率回回军进入云南后,将伊斯兰教、阿拉伯文、波斯文、制炮术、采冶术、医药和天文、历算知识及阿拉伯、中亚各地的手工业技术传到云南。忽必烈在他死后,诏云南省臣尽守其成规,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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