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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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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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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共和国宪法越南语Hiến pháp Việt Nam Cộng hoà ) 是前越南共和国(南越)宪法,先后于1956年及1967年颁布两部宪法。[1][2][3][4]

1956年宪法

  • 第一章 基本条款
  • 第二章 公民权利和义务
  • 第三章 总统
  • 第四章 国会
  • 第五章 法官
  • 第六章 特别法院
  • 第七章 国家经济委员会
  • 第八章 宪法法院
  • 第九章 宪法修正
  • 第十章 一般条款

1967年宪法

  • 第一章 基本条款
  • 第二章 公民权利和义务
  • 第三章 立法
  • 第四章 行政
  • 第五章 司法
  • 第六章 特别机构
  • 第七章 政党和反对派
  • 第八章 宪法修正
  • 第九章 过渡条款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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