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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火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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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贩运,亦称军火走私,是指对违禁的轻武器、爆炸物和弹药进行的非法交易。它属于跨国犯罪组织经常从事的广泛非法活动的一部分。与其他有组织犯罪的商品不同,轻武器的非法贸易更侧重于在社区中行使权力,而非单纯追求经济利益[1]。学者们估计,每年的非法军火交易额超过10亿美元[2]。

为了追踪几种最危险军备类别的进出口情况,联合国于1991年设立了《常规武器登记册》。然而参与该登记册并非强制性,且欧洲以外地区的数据存在全面性不足的问题[3][2]。非洲由于腐败官员盛行和贸易法规执行松懈,是非法军火活动尤为猖獗的地区[4]。为了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来补充《登记册》,联合国将一项《枪支议定书》(Firearms Protocol)纳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该议定书要求各国改进对被贩运的弹药和枪支的管制系统[2]。
1999年的《联合国小型武器问题政府专家小组报告》提供了一个更为精准和细化的定义,该定义已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报告区分了“小型武器”和“轻武器”:小型武器指供个人使用的武器,包括左轮手枪和自动装填手枪、步枪和卡宾枪、冲锋枪、突击步枪以及轻机枪。轻武器指供一个单位中的数人共同使用的武器,包括重机枪、手持式枪挂和架式榴弹发射器、便携式高射炮、便携式反坦克炮、无后坐力炮、便携式防空导弹系统发射器,以及口径小于100毫米的迫击炮。弹药和爆炸物也是冲突中使用的小武器和轻武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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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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