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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尼诗 (香港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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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尼诗爵士,KCMG(英语:Sir John Pope Hennessy,1834年—1891年10月7日),英国政治家、殖民地官员,第8任香港总督。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1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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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轩尼诗,1834年生于爱尔兰科克郡[1]:1,他的父亲是兽皮商人,名约翰·轩尼诗,而他的母亲,则是牛油商人之女,名伊丽莎白·凯西,夫妇二人都是信仰罗马天主教、反对英国统治的人士。轩尼诗的父亲称自己为当地乡绅的后代,自号凯里郡巴利轩尼诗的轩尼诗(Hennessy of Ballyhennessy, co. Kerry)。轩尼诗年幼时体弱多病,患有慢性支气管炎(Chronic bronchitis),不能上学,只能在家中随私人教师学习。他遵从家人意愿,在爱尔兰女王学院(Queen's College, Cork)修读医科,深造五年后,以一级荣誉毕业。1855年5月,轩尼诗离开爱尔兰,前往英格兰,到伦敦查灵十字医院(Charing Cross Hospital)继续学医,次年却弃医从政,到枢密院办公室任职员。后来,他入读内殿律师学院,修读法律。
在修读期间,轩尼诗以保守党人身份,在国王郡(King's County)选区参选国会议员。他不加入自由党的原因是,自由党领袖威廉·格莱斯顿任相时推行了多项反天主教徒政策。轩尼诗尤其敬仰保守党贸易保护主义一派领军人物本杰明·迪斯雷利,在竞选演说中表示自己对迪斯雷利的外交政策有信心。但是,他对迪斯雷利的爱尔兰政策有所保留。轩尼诗最后在没有财雄势大的人支持的情况下,成功当选议员,成为首位信仰罗马天主教的保守党籍下议院议员。
轩尼诗主张修改爱尔兰土地法,填海造地安置移民,改革教育制度。担任议员期间,他作出了一些贡献,推动了国会修订济贫法(Poor law)、监狱法(Prison Ministers Act)、采矿守则法(Mines Regulation Acts)。1861年11月,轩尼诗终于取得律师资格。不过,他在同年大选中以七票之差落败。轩尼诗落选的原因是马车车夫不愿为他运载选民到票站,为他投票。马车车夫之所以不愿这样做,是因为他还未偿还在上次大选中欠下的车费。
在此期间,轩尼诗参与了投机活动,又收A·M·科宁厄姆(A. M. Conyngham)为情妇,育有两名私生子女。1866年,他借得2,000英镑,企图与姓坎宁(Canning)的富家女结婚,挖尽对方家财,遭到失败。同年,保守党在大选中击败自由党,上台执政,在新政府中担任财政大臣的迪斯雷利安排正在乡间避债的轩尼诗为纳闽总督。
1867年,轩尼诗出任纳闽总督。纳闽贫穷落后,遍布沼泽,他在当地难有作为。轩尼诗担任总督期间,改善了囚犯待遇,提高税率,不过,他与其他官员发生冲突,受到殖民地部批评。
1868年2月4日,他迎娶当地欧亚混血女子凯瑟琳·伊丽莎白(Katherine Elizabeth)为妻。凯瑟琳家境并不富裕,在英国、瑞士两地接受教育,父亲是殖民地官员、前一任纳闽总督休·洛(Hugh Low),母亲是有着苏格兰人与马来人血统的混血儿凯瑟琳。小凯瑟琳是夫妇二人的独女,在两人的子女中排行第二。轩尼诗与凯瑟琳的婚姻生活并不愉快,但两人育有三名子女,其中一男理查德(Richard)的长子,约翰·波普-轩尼诗爵士(Sir John Pope-Hennessy)为美术史学家,曾担任大英博物馆馆长。1871年,政府选定轩尼诗为下一任巴哈马总督,他在同年9月离开纳闽,启程返国。
1872年2月,殖民地部派遣轩尼诗前往塞拉利昂自由城,出任署理西非殖民地总督,管辖塞拉利昂、冈比亚、黄金海岸与拉各斯四地。他不顾殖民地部建议,坚持携带三岁长子约翰到自由城,结果约翰很快因染上当地流行的痢疾而病逝。轩尼诗上任后,任命当地人为高级官员,批评前来的基督新教传教士,称赞当地的回教徒,支持爱德华·威尔莫特·布莱登在当地建立大学。他在自由城推行卫生改革,又在塞拉利昂取消直接税,还取消了木材税。轩尼诗改变税率,法国商人从中得益最多。自由城的非裔居民对他的评价相当高,后来更设立了“轩尼诗日”以纪念他。离任时,轩尼诗称政府有5,000英镑收入。结果,核数师发现他没有把整整一个月的开支计算在内。海关的收入也未如理想,收入不但没有增加,还减少了不少。1872年,英荷双方签订条约,规定荷方将黄金海岸东部的要塞交予英方。此后,英国政府任命轩尼诗为黄金海岸总督。他同时获英女王颁发圣米迦勒及圣乔治三等勋章(CMG)。当地城市埃尔米纳(Elmina)的居民在得知此事后,发起暴动,在事件中有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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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尼诗于1877年4月2日就任香港总督,在任期间推动多项政策以提升华人地位及促进香港发展。他意识到华人对香港经济的重要性,废除禁止华人在中环购买土地、建造楼宇及经营业务的法令,促进中环地区的急剧发展。1880年,他协助本地华人领袖取消香港大会堂博物馆及图书馆的歧视政策,允许华人在特定时段使用相关设施[2]。
轩尼诗亦准许香港华人归化英籍,成为英国公民,并于1880年委任伍廷芳出任定例局(立法局、立法会的前身)首位华人议员[3],打破自1842年以来华人不准参政的局面。
轩尼诗于1880年5月批准设立保良公局,以应对诱拐妇孺、逼良为娼、贩卖人口等问题[4]。
在刑罚改革方面,轩尼诗致力减少笞刑,并于1880年促成殖民地部废除打烙印及笞刑[2]。他亦解除笞刑刑具九尾鞭的死结,减轻犯人被体罚的痛苦。惟当时英国殖民地部大臣卡那封伯爵认为,如果对某些中国罪犯停止笞刑,将吸引广东犯罪分子来港。
教育政策上,轩尼诗主张英语教学,改革中央书院的课程,将原来各四小时的中、英文教学制度改为五小时英文及两小时半中文教学,并把英语列为必修课。1895年起,规定新设立的学校若不以英语为教学媒介,便不能获得政府资助。
轩尼诗在任内致力消除种族歧视及隔离政策,惟其政策被部分欧籍人批评为“偏袒华人”,认为此举导致罪案增加及华人纪律松散。1882年轩尼诗离港时,英商中无人参加传统的码头送行仪式,惟华人领袖到场送别,并赠送礼物及绣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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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命名的事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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