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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科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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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科场案康熙五十年(1711年)江南乡试的一场舞弊案,历时两年多、案情牵涉多位封疆大吏

案发

康熙五十年农历九月初九日,江南乡试发榜,考中举人的人当中除了苏州13人外,其余多为扬州盐商子弟。其中句容县知县王曰俞所推荐的歙县考生、盐商子弟吴泌山阳县知县方名所推荐的山阳县考生(祖籍歙县)、盐商程光奎(1678—1725年)的文章写的很差,引起众人质疑。九月二十四日,苏州生员数百人在玄妙观聚集,以廪生丁尔戳为首,将五路财神像抬入府学,指控苏州录取的举人中有5人属于不公:吴县席玕、吴县徐宗轼、吴县邵一珩、长洲县马士龙、昆山县金圣基[1]。他们还在贡院的大门上贴出一副对联左丘明两眼无珠,赵子龙一身是胆”,讽刺主考官副都御史左必蕃无能不识文字,副考官翰林院编修赵晋大胆贿卖关节。[2]又用纸糊贡院的匾,将“贡院”二字改为“卖完”。扬州秀才也扰攘成群,将主考官左必蕃在扬州的生祠堂拆毁。噶礼将丁尔戳等关押拘捕。十月,江苏巡抚张伯行将此事奏报朝廷。

一审

这次科场案牵连甚广,不仅涉及多位考官,而且苏皖两省的多位督抚大员均卷入其中。康熙五十年十一月,康熙帝下令户部尚书张鹏翮会同两江总督噶礼江苏巡抚张伯行安徽巡抚梁世勋扬州会审,彻底详察,严加审明。十一月二十七日,张鹏翮抵达扬州,开始审案。左必番、赵晋解任发往质审。举人吴泌等解送京城复试,如果文义不通,即将情弊严审拟罪。在会审过程中,江苏巡抚张伯行与两江总督噶礼发生争执,张伯行弹劾噶礼以白银五十万两,徇私贩卖举人名额;噶礼也指控张伯行犯有七大罪状,包括私刻书籍、谤诽朝政。此为噶礼与张伯行互参案

苏州织造衙门李煦江宁织造衙门曹寅也多次向康熙密奏。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曹寅奉命赶到扬州,留心打听张鹏翮与赫寿所审吴泌、程光奎一案的消息,以及审讯时众人的表现,在历次密奏中详加描述[3]

二审

噶礼张伯行二位督抚大员互参争执不下,于是康熙帝将二人解任,下令张鹏翮会同漕运总督赫寿重新审理此案。

三审

结果康熙帝认为张鹏翮有意偏袒噶礼,又改派户部尚书穆和伦工部尚书张廷枢再审。穆和伦与张廷枢劝说噶礼、张伯行彼此退让,息事宁人,遭到张伯行拒绝。于是穆和伦与张廷枢仍按张鹏翮原审上报。

四审

康熙帝不满二人的上报,又下令九卿詹事六科给事中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再审。

至康熙五十二年(1713)基本查清案情:安徽歙县的徽州盐商吴荣赞之子、贡生吴泌在考前与考官通关节[4],通过门生员炳请托前任安徽巡抚叶九思关照。叶九思将预定的字眼“其实有”三字交由同考官、泾县知县陈天立,转交给副主考赵晋。陈天立凭关节查到吴泌试卷,并串通负责批阅吴泌试卷的同考官、句容县知县王曰俞,将其作为荐卷,由赵晋录取吴泌。山阳县考生程光奎(1678—1725)是两淮徽州歙县盐商[5],串通副主考赵晋、同考官山阳知县方名,由方名根据关节将程光奎试卷推荐给副主考赵晋,由他录取。吴泌在考试结束后,送给叶九思五千两白银,并请叶九思转送给赵晋黄金三百两。程光奎代同考官方名偿还800两银债务,也送给赵晋黄金300两。赵晋只承认受贿300两黄金,李奇交代承认300两金子是赵晋让他交给泾县知县陈天立,请他转交给总督噶礼。

康熙五十二年正月,清廷宣布最后的判决结果,噶礼革职,张伯行革职留任:除前任安徽巡抚叶九思病故、泾县知县陈天立自缢外,其余分别按律定罪,副主考官赵晋和同考官王曰俞、方名三人,被指与考生串通舞弊,判处斩立决;程光奎、吴泌、席玕三名考生,以及余继祖、员炳、李奇三位参与贿卖作弊的中间人,判处绞监候,秋后处决;主考官左必蕃因失察被革职。[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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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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