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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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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病院,为台湾日治时期专门治疗与收容传染病患者的传染病院及隔离病舍。透过警察、医生等检疫委员的调查,将患有传染病之病人进行隔离[1]。传染病检疫手段包括海港检疫、设置检疫委员、成立消毒班、交通管制、卫生宣导等[2]。1896年制订的《台湾传染病预防规则》中,列出以下十种法定传染病[3]: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天花、斑疹伤寒、猩红热、白喉、流行性脑膜炎、鼠疫。
台湾对于传染病的预防,最早是在1896年5月,从厦门传入了台南安平,造成鼠疫流行,后来逐渐蔓延至全岛[4]。后来便于同年5月10日,在台南城外开设了台南避病院[5]。10月28日,在台北城外的大稻埕千秋街开设台北县避病院[6]。当时在台湾并无相关法令可以处理,所以就斟酌施行了已在日本实施的《传染病预防规则》。于是在1897年6月制定《传染病预防消毒心得》,以及陆续其他相关规范,包含传染病的检测、防治等。
相关法令
相关传染病预防法令如下[3]:
- 1896年(明治29年)7月—传染病预防消毒心得
- 1896年(明治29年)10月—台湾传染病预防规则
- 1896年(明治29年)10月—汽车检疫假手续
- 1897年(明治30年)4月—传染病预防法
- 1901年(明治34年)1月—传染病患者铁道乘车规则
- 1908年(明治41年)2月—台湾鼠疫污染物处分规则
- 1908年(明治41年)2月—台湾鼠疫污染物处分施行规则
- 1914年(大正3年)5月—台湾传染病预防令
- 1914年(大正3年)10月—台湾传染病预防施行规则
- 1914年(大正3年)10月—检疫委员设置规则
- 1914年(大正3年)10月—船舶检疫规则
- 1914年(大正3年)10月—汽车检疫规则
- 1914年(大正3年)10月—清洁方法消毒方法
- 1915年(大正4年)4月—传染病预防规则
- 1933年(昭和5年)—代用消毒药品检定规则
分布
新竹州的气候多风,气温较台湾其他地区低,传染病较不常发生[7]。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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