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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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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琳(1888年10月29日—1984年11月22日),字玉林,谱名善炘,笔名达公,祖籍广东省潮州府大埔县,中华民国官员、银行家、律师。曾任中华民国财政部常务次长、政务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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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
1905年(清光绪31年),进入成都高等预科学校就读。翌年,合格进入北京译学馆。1907年(光绪33年),进入京师法政学堂就读。1913年法律科毕业时,该校己在1912年辛亥革命后,改名为国立北京法政专门学校[1][3]。
毕业后的邹琳,加入北京律师公会成为律师,后来成为《实录报》总编辑。1914 -1919年(民国3-8年),先后任四川省屏山县与内江县县长。1919年(民国8年),赴广东参加孙文的护法运动。1920翌年5月,出任广州军政府司法部第三司司长,之后历任广东省的政府部门的职务 – 两广盐运使秘书, 广东盐务署署长, 并著有《粤鹾记实》[4],1920–1927年共出四版。此书并在1970年代被选入《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沈云龙编. 第89辑 ; 第890册.》由台湾文海出版社印行。
1928年(民国17年)1月,邹琳成为国民政府财政部秘书长并兼任盐务署署长, 全国财政会议秘书长等职。1930年(民国19年)1月,出任财政部常务次长。1932年(民国21年)7月,出任财政部政务次长八年余,正值抗日战争的财政艰苦时期[4]。于1933年4–9月宋子文部长出国期间及1937年4–11月孔祥熙部长出国期间,代行部长职务[1][5]。
八年对日抗战爆发后、邹琳被任命为国防最高会议委员、国家总动员设计委员会财政金融组主任、戦时财政政策的责任者之一人。以后,历任国防最高委员会设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政府财政厅厅长、第4战区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1942年,邹琳任财政部贸易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中国银行董事,以清付进口的物资,直到抗战胜利。
戦后1947年(民国36年)11月,就任广东省政府秘书长与广东省银行董事长,并兼任广东物资调节委员会常务委员。1949年2月辞职。 1984年11月22日,在香港过世,享年9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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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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