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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福社
高雄市左營區的土地廟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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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福社,是位于台湾高雄市左营区埤北里、凤山县旧城北门前的土地祠,为埤子头镇福庙的旧庙身,与凤山县旧城城门、拱辰井一同列为国定古迹。
历史沿革
镇福社为镇守凤山县旧城北门的土地祠,确切兴建年代不可考,推估如果不是在康熙年间完成,乾隆年间即已存在[1]。庙俗称“七甲土地公庙”[2]、“埤仔头土地公庙”[2][3][4],埤仔头是清治时期凤山县的海港市场[5]。
中秋节时,埤仔头有“分新丁红龟粿”的民俗,只要生男婴,民众就会挑红龟粿到此庙感谢,让亲友信众分吃以沾喜气。一些想多生儿子的信众也会向值年炉主多缴丁口钱,以望盼神明收到疏文后,来年会补上不足的丁数,让家中添丁。[6]
道光五年(1825年)旧城重建时镇福社也整修[4],至光绪九年(1883年)再扩建[3][4],二次大战炸毁[2][4][7],1949年8月众信徒提议通过“镇福祠”易名为“镇福社”[2],1961年重建落成[8],庙址为埤仔头街1号[3],属埤北里[9]。1969年,庙地恰是胜利路与埤仔头街丁字路口的计划路上,地方人士只好把神像暂迁附近里集会所的二楼上[3]。当时埤仔顶路拓宽开到镇福社就停止,马路在此缩小,导致车祸事件[10]。新庙于1984年9月在左营大路6巷的里活动中心顶楼落成[11],取名“镇福庙”[3]。
1984年9月22日,文建会文化资产委员会委员林衡道等人来凤山县旧城探勘[12]。文建会同意暂列为一级古迹,提出相对条件是保留北门旁的拱辰井和镇福社[13]。李干朗以古迹评鉴专家身份说明,镇福社并非古迹,但与拱辰井和城墙具有不可分的关联性,代表早期社会生活结构,旧城风貌连带也应对古迹附近相关性的建物作保存[10]。次年8月19日,内政部公告凤山县旧城为一级古迹,范围包括旧城现存的东、南、北三门、城墙、护城河、镇福社及拱辰井[14]。
1986年5月21日,李干朗向市府提出六大项的修护规划报告,其中一项包含拱辰井、镇福社[15]。该年8月28日清晨4点许,镇福社被不明车辆撞毁后脱逃[4]。30日,凤山县旧修复计划期中简报会上,市长苏南成说保护古迹不能食古不化,镇福社及拱辰井均被划定一级古迹后,使得当地南北向的道路,几乎无法衔接,影响交通甚钜,既被车撞了,能拆就拆[16]。9月10日晚,内政部古迹勘察小组李干朗、周宗贤、陈逸成等人来此会勘,对于存废,并未有一致的结论[17]。12日,针对谣传拱辰井、镇福社在同一年被车撞毁,是苏市长摧毁古迹的阴谋,市长机要秘书胡时武澄清市长的驾照已过期,也不可能命令部属开车去撞[18]。前一年,苏市长才下令拆除暂列二级古迹的十九米凤山县旧城城墙[7]。22日,民政局长许桂霖回应是否要拆毁镇福社,等李干朗提出规划报告,再送请内政部参考[19]。10月,内政部公函,指示镇福社被撞毁的金炉、拜亭及仓库等予以拆除,残存正殿必须保留[20]。
1987年,市府以新台币七十余万元招标修复镇福社,流标[21]。后提高到九十二万元,整修设计图由市府新建工程处第二科黄峰雄所绘,内政部专员林正一及文化大学副教授李干朗审图,正宇营造厂负责承造工程,于8月19日开始整修,以仿古建材来修建[11]。10月落成时,已先被附近厂商、寺庙视为广告要塞,布满各种广告旗帜、宣传布条及花圈[22]。除恢复旧观外,在周围加上栏杆,以加强维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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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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